合肥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者: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合肥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合肥经开区锦绣大道99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1-62158096

四、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一来源公告;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六、采购预算金额:4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与我校合作数年,参与诉讼、仲裁活动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熟悉我校法律事务,综合考虑工作的延续性、法律合作的特殊性及报价等因素,故选择该律师事务所为我校常年法律顾问。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97号万科金域国际裙楼四楼

十、公示期限:2021-3-162021-3-23

(注:必须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学院公管处(0551-62158106)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合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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