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2071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训练和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对专业理论课题进行研究或对实践课题进行设计能力的有效措施,是学生申请和可否授予相应学位的依据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严谨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力求在资料收集、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方案制订、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讨、逻辑推理、数据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得到全面的训练,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初步形成学生的科研能力。

第二条  所有学生都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训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可在校内进行,也可结合专业实习在企事业单位完成初稿,在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也可是调查报告。

第三条  学生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诚信声明,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做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条  各系要在毕业论文(设计)前做好专业课程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教学环节的安排;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执行。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具有本校特色的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3.定期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与评估;负责校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4.审核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印《优秀毕业论文集》。

第七条  系级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根据本系专业特点,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和选题的审定。

3.检查、指导各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尤其要做好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4.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5.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归档工作,并及时将文字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教研室职责

1.组织教师拟定并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报所在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师生双向互选,确定指导教师;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论文(设计)过程的指导,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三、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如需聘请校外教师和科技人员(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须另外指定一名本系教师参与。

第十条  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以46人为宜,理科原则上不超过8人,文科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拟定和审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报教研室、系审批;参与教研室、系组织的师生互选,联系所指导的学生。

2.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明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及时发给学生,指导学生进行资料搜集等前期准备工作。

3.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

4.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指导与答疑。配合教务处、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

5.按照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整理研究数据,并根据研究结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6.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态度、能力及论文(设计)质量,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7.及时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部资料、成果,交系统一归档。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撰写开题报告、项目研究、撰写论文(项目设计)、答辩等五个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第七学期开始,第八学期完成。各系应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每年十月底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并将分组和选题情况整理后报教务处存档;每年十二月底完成开题报告工作,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第八学期应届毕业生全部转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期,各系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第八学期结束前,各系整理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按名额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编印《淮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第十六条  每年9月中旬,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系上一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五、选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围绕本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性;题目难易要适度,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年更新率原则上应大于50%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主要由指导教师提供,所在系汇总后向学生公布,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倡导产、学、研合作研究,支持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市场调查等方式,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自己拟定研究课题。

第十九条  原则上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题目,如安排几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子课题)。

六、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根据学校总体时间安排,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

1.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选定,由学术水平较高的相关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部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指导、检查各答辩小组的工作,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核答辩小组上报的成绩。

2.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可由35人组成,组长一般应由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成员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具体组织本小组学生全部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并评定最终成绩。

第二十一条  各种形式的答辩均要在答辩小组的主持下进行。答辩时先由学生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对论文(设计)工作做简要的介绍。然后由答辩小组成员及其他参加者提问,学生必须回答3个以上问题。答辩过程中所提问题和学生的回答,要做简要纪录,整理后由系存档。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可由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但所有学生都必须全程参与旁听。

第二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必须参加答辩。

1指导教师初评为良好以上等级的毕业论文(设计);

2参与毕业当年学校各类评优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3.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要求者(包括文字部分、图纸部分)

2.有重大错误,经教师指导未予修正者;

3.评阅未通过者;

4.论文(设计)期间态度不认真,马虎应付者;

5.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为抄袭者,或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者。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制记分,并折算成相应学分。其中,各专业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不超过该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15%。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学生的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为依据,在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成绩的基础上,给出评语和最终成绩。凡“优秀”等级的论文必须体现创新性。

没有申请参加答辩的,其初评成绩经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为最终成绩。

第二十七条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及相关材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要求装订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及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进行。

七、奖 

第二十九条  对入编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给予指导教师每篇200元的现金奖励。

第三十条  对公开发表在IV类以上学术刊物上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科研处出台的办法进行奖励。

八、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淮师院〔20049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