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1620

安徽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工作细则

校教发〔200614

(2006323)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要求

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注重对学生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设计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基本原则。   

1. 课题的选定应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并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科研究的最新动态。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直接承担或参与实际的科研课题,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综合性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课题所涉及的知识和技术一般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对部分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学生,可在课题涉及专业领域方面有一定突破。鼓励学生创新和拓展,开展交叉渗透学科研究。

3.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当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课题设计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5.原则上每人一题。如多人共同承担或参与的大课题,其下面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第四条  课题确定和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时间安排

课题的发布与确定以及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工作必须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学年的上学期完成。各教学院(部)应于当学期结束前向毕业班级发布课题,并集中安排教师与学生开展信息交流,便于学生具体了解课题要求及指导教师的准备情况;组织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汇总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

指导教师应当是己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

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工作;鼓励助教、研究生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参与相关的辅助性指导工作。

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受聘人员基本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指导教师由各教学院(部)安排并负责审查确定,并于当学期第十五周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把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关。

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及实验仪器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撰写方案及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合理提出论文(设计)修改意见。

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撰写论文。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认真填写指导记录,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写出不少于100字的学术评语。

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主要任务

1.学生应在本专业论文(设计)课题发布后,认真研究课题要求,及时和有关教师联系,综合考虑自身专业学习、资料积累、科研兴趣等情况,在教师指导下及时确定课题,同时认真填报开题报告。学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但应提前填报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应征得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

2.学生在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后,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研究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按照要求规范打印、装订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并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5.认真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八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

3.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

1.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中外文对照)

 2.()、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3.内容摘要(不少于300字,中外文对照)

 4.关键词(中外文对照)

5.目录

6.正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理科要求在6000字以上,文科在10000字以上)

7.注释(脚注)

 8.参考文献

9.附录(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毕业论文(设计)文字部分,一律用A4纸张打印。排版应当整洁美观(标题原则上为黑体三号字,正文原则上为宋体小四号字,段落行距为1.5倍),打印后应当用统一的毕业论文(设计)封面装订。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各教学院(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须在学生毕业前两周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指导教师将审阅合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交院(部)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同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2.院(部)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后,统一协调确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并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篇论文(设计)评阅教师为2人,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该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评阅教师应以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仔细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工作量、质量等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予相应的成绩。

3.答辩过程中,在答辩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后,由答辩小组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在做出必要准备后进行答辩(准备时间为510分钟)。答辩期间,答辩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问(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5.答辩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答辩小组对于答辩成绩有异议的,提交答辩委员会裁定或组织二次答辩。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严格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附后)进行。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者应重做并重新接受答辩;经重做仍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不及格:

1.工作不认真、不努力、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者;

2.不遵守毕业论文(设计)纪律,受所在教学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3.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4.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弄虚作假者。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1.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优秀论文(设计)选编等工作。教务处应根据毕业生人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计划,并根据学校经费情况,逐年适当提高经费标准。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教务处应当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资格、任务、课题以及答辩组织、成绩评定等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督促检查;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负责聘请相关教授、专家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成绩评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可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35%

2.各教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课题发布、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协调及检查等工作。

3.教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外聘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4.各教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任务等情况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组成人员由3-5人组成,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组长。

5.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教学院(部)应外聘相关教授、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定成绩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可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35%。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保存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材料及其电子材料、总结材料、统计报表等资料,由教学院(部)统一收存,每人一袋,封面目录清单应当填写完整。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院(部)存档,另外二份在答辩工作完全结束后2周内分别交教务处、学校档案室存档;电子文件上传学校图书馆进入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库。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学院(部)汇编成册。

第十四条  奖惩办法

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以上时间不从事与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批评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教学事故责任。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本科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获选作品报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进行的全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评选,教务处将学校优秀毕业论文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每四年组织一次先进指导教师、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获选教师报省教育厅参加全省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先进指导教师评选。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部)可根据本规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适合本单位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但不得降低学校提出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