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2023

巢湖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为强化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对《巢湖学院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院子200479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学生具有实事求是学风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综合应用能力,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和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应用、开发、设计、研究的基本能力。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为8--12周,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第二章   管理目标与过程

第三条  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有科研经验与能力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得超过10名。指导教师应指导与自己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的学科专业学生和课题。

第四条  确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1.课题所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根据课题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有一定的突破;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和拓展,或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渗透。

2.课题的选定,应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自然和人文科学的实践中和实际问题中选取,能反映学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直接承担或参与实际的科研课题,少选虚拟课题,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综合性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多人共同承担或参与的大课题,其下面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4.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课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6.原则上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题目。

7.各院系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数须多于本单位当届的毕业生数。每学年所选课题应适当更新,不同届课题重复率须控制在20%以内。

8.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课题。

指导教师确定课题后,须交教研室和院系审核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  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第7学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依据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准备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基本要求及相关资料,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确定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学期末,由学生所在的院系或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学生一旦选定课题,不得随意更改,同时将学生选题按专业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撰写应与毕业实践、实习环节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第六条  开题。学生确定选题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完成《巢湖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学生填写部分要求使用计算机打印。指导教师审阅开题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名,均要求手工填写。教研室组织对学生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均要求手工填写。开题报告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研究阶段。

第七条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践工作的过程,分前期,中期以及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学校教务处进行抽查、总结,及时指导。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鼓励助教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参与相关的辅助性指导工作。

2.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多人应有合理结构的导师组。

4.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院系负责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把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关。

2.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

3.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4.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设计)

5.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6.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和成绩(百分制),写出100字左右的评语。

7.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育人放在首位。

第四章   学生任务

第十条  全校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实践,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题目,但应征得教师的正式认定;由学生自己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2.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并有一定量的引文。

5.做好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及相关资料交给指导教师,由院系存档。

第十一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2.遵守制度,保证出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

3.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诚信承诺书及版权授权说明、任务书、中、英(外)文摘要和目录页等;中文摘要一般为300字左右,并译成英(外)文。

2.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理科要求在6000字左右,文科在10000字左右。

3.附录部分: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院系统一组织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院系成立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通过工具检索,检测其论文(设计)相似度情况。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检测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3. 答辩委员会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交由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给出评阅意见(手工撰写)和成绩(百分制)

4.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准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时间一般为:本科1520分钟、专科10—15分钟。

5.组织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520分钟。

6.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学生写出100字左右的评语,并给予答辩成绩;对于答辩成绩优秀的或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作出处理。

7.毕业设计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以及答辩小组给定的评语和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并给出答辩委员会意见(手工撰写)。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5%左右,不合格的论文(设计)原则上也有一定比例。

8.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不得重新选题),在规定时间内重做,经答辩委员会审定仍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

1.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答辩委员会也可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应在2人以上(学生指导教师须担任该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2.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中应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任组长(个别专业根据实际可稍微放宽)。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总结工作。

4.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一周内,各院(系)应进行工作总结并连同学生成绩统计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5.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在年7月底以前,各院(系)应外聘相关教授、专家对其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定成绩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可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35%,并将抽查结果并连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每年毕业生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任务经费开支专项计划,并根据学校经费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经费标准。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及软盘、实物、总结材料、统计表等资料,由各院(系)统一收存,每人一袋,封面应有目录清单。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一份由院(系)存档;优秀毕业论文教务处将汇集成册并长期作为档案保存。

第八章   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办法。

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时间不从事与论文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各院()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相关院()提请学校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2.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全校本科学生优秀毕业设(论文)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先进指导教师、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

1.在学校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学院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名额推荐给省教育厅,即作为全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由教育厅组织遴选并汇集出版《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集》。

2.评选学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先进指导教师。

3.评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专科生如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组织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