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1767

池州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省教高〔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我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思维方法、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已经掌握并且能够运用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和初步研究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统一领导,实行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第五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统一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其进行宏观指导;

(二)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调校内有关部门,负责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预算申报与管理;

(三)组织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教学系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结合本系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大纲及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成立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对选题、开题、中期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三)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学生参加答辩资格审查;

(四)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教师选择并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报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确定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三)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组织安排好课题落实、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工作;

 (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六)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系。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须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

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工作;鼓励助教、研究生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参与相关的辅助性指导工作。

第九条  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负责审查,报校教务处备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指导毕业论文一般为5-7人,指导毕业设计不超过10人。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

(二)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

(三)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四)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五)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

(六)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和成绩,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七)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

 

第四章  学生任务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践。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查阅有关参考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学生也可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题目,但应征得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由学生自己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二)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三)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四)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并有一定量的引文;

(五)做好准备并按规定时间上交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三条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制作),应做到: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二)遵守制度,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  主要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设计、调研)、中期检查、撰写、答辩、总结与归档等环节。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附表。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第七学期开始,第八学期完成。各系应在第七学期(11月下旬)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并将分组和选题情况整理后报教务处存档;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第八学期应届毕业生全部转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期,各系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第八学期结束前,各系按名额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整理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材料、工作总结、统计表等资料,由各系统一收存,每人一袋,封面应有目录清单。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各系存档;优秀毕业论文长期保存,并汇集成册。

以上资料应同时保存电子版。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学院将不定期外聘相关教授、专家对校内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定成绩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3-5%

 

第六章 选题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围绕本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性;题目难易要适度,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年更新率原则上应大于50%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主要由指导教师提供,所在系汇总后向学生公布,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倡导产、学、研合作研究,支持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市场调查等方式,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自己拟定研究课题。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题目,如安排几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子课题)。

 

第七章 审阅与评阅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与评阅,实行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履行职责制。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对其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地审阅,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设计)的质量,论文(设计)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性、书面表达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方面实事求是地填写《池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并就是否可以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答辩前,由系答辩委员会指定熟悉相应课题内容的教师(可以是外聘教师)进行交叉评阅,填写《池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书》,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以及撰写规范等方面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评价,根据评阅教师评阅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并就是否可以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两名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

 

第八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学校各系统一组织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

第二十六条  各系相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答辩委员会也可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应在2人以上(学生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该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中应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和任组长。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学校各系成立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二)学生要准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三)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5-20分钟;

(四)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五)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 字的评语,并给予等级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做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结束,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正式给学生确定成绩和等级;

(七)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要将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如实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      成绩评定

(一)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30%。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折合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 80分至89分为“良”; 70分至79分为“中”; 60分至6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按各部分评分比例)。

(二)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成绩可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的答辩情况评定。

(三)  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中”及“中”以下的成绩应不低于15%。

 

第九章   

第三十条  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时间不从事与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各系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况应给予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学院进行应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院每年组织一次全院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编制《池州学院优秀论文集》;在各系评选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推荐给省教育厅以供从中汇集出版《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集》。每四年组织一次先进指导教师、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  各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掌握本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鼓励支持各系创造性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鼓励、指导学生创造性的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