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实践教学小学期制管理条例(暂行)
发布时间:2012-02-15   浏览次数:1408

为提升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效益与竞争力,培养满足安徽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人才,联盟内部各高校实行实践教学小学期制(即每年7-8月暑期学期)。小学期制以培养职业素养、提升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专业实习、实训、技能提升、产学研用合作教学和辅修专业学习必须的实验实践环节等项目为内容,不断丰富体验教学形式,确保联盟高校实践教学可持续发展,实现联盟内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共赢。

第一条 组织管理  组织成立联盟高校“实践教学和基地共建共享工作组”,简称“联盟实践教学工作组”。联盟实践教学工作组在教育厅领导下,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人员组成。由联盟轮值主席单位负责召集,定期召开协作会议,协商制定学校相应管理细则,包括制定各平台收费标准,协调共享共建发展事宜,推动合作共享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院(校)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实践教学小学期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平台建设  联盟内高校相互开放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等作为资源共享平台,积极开展相互交流和协作。由联盟内高校申请,省教育厅资助,建设一批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实践基地,建立相应制度,向联盟各高校开放。联盟内部各高校公开一批实验室及实习基地,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本核算、收费优惠的原则,不断加强平台建设。

第三条 学生申请  联盟内高校学生均可参加实践教学小学期活动。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过所在高校教务处审批,在实践学期前一个月,即每年五月底之前,由各校相应机构汇总后由联盟实践教学工作组审批,统一安排联盟内高校承办实施。

第四条 学生管理  承担联盟内高校实验实践教学的高校,要尽量协助解决在实践教学小学期内联盟高校学生的住宿安排,并承担联盟高校学生实验实习过程的教育教学管理,同时提供联盟内高校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五条 学生成绩  学生成绩认定由联盟实践教学工作组根据要求,统一制订成绩评定标准,由相应专业实验室或实践教学基地评定成绩。进修辅修专业按有关规定记载成绩。技能培训者,考核合格将授予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制式的写实性证书。联盟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组实行质量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经费管理  各高校开放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与联盟内其它高校合作教学、合作科研、合作开发。由联盟高校协商制定统一标准的收费管理办法,所得收入用于教师指导、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新、实验耗材等。

第七条 附则  未尽事宜,由联盟内成员高校协商解决。本条例由“联盟实践教学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