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1年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03-29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依据《合肥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合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把安全稳定工作的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涉及师生员工的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社会治安问题、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问题、减少发案率。学院各单位要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学院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责任到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既要抓好日常工作,也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配备兼职安全员办理日常事务,使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切实得到落实。
       二、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把维护学院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确保所属人员不发生非法示威、集会、游行、罢课、罢餐、请愿等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工作的培训教育。出现安全稳定事件时,要及时到达现场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
        四、加强专项管理,确保安全稳定。(1)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2)切实做到依法办学,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发放学历证书、违规收费现象;(3)加强师生学习、实训、文体活动场所与交通、食宿等现象的建设与监管;(4)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等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饮食习惯;(5)加强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管理等工作,遵守外事纪律;(6)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管理,有效引导舆论,健全校内社团、学术交流活动和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建立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实行实名上网,及时删除和封堵有害信息;(7)坚持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杜绝重大安全稳定信息的迟报、瞒报、漏报。(8)加强流动人员、聘用人员、暂住人员的管理。
       五、加强政保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确保所属人员不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积极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发动师生员工与各种邪教进行坚决的斗争,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宗教渗透和其他违法活动。
        六、加强法制与安全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确保所辖人员不发生打架斗殴、滋事、酗酒、赌博、私藏管制刀具,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加强师生员工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率。
       七、加强防盗管理。对所属机房、多媒体教室、办公室、实验室、仓库、危险品库、公寓、食堂、外租房屋、档案室、保险柜等要害处所和设施要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学生的防盗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学生将贵重物品寄存和加强保管,加强学生宿舍的物防人防工作。
       八、加强消防管理。要检查并确保不堵塞消防通道,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建设工地的消防管理。要积极参加学院的消防培训,保管维护好并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要教育并经常检查督促学生不得在宿舍私自接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乱使用明火。
       九、加强安全隐患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化解。要进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和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实施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有效的消除安全隐患和人民内部矛盾。
       十、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所属人员要遵守社会及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校门管理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不在校园内乱停车辆,遵守机动车凭证和人员刷卡或凭证进入校园的规定,遵守在校园内不准搭建违章建筑、不准养鸡种菜、不准乱摆摊开店、不准在教学区溜狗的规定,保证校园秩序良好。

       对不能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出现安全稳定严重问题的,按照中央综治委、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合肥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查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单位本年度的综合性评先受奖资格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综合性评先受奖、晋职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先受奖、晋职资格,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对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中未涉及到的有关事项,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学院主要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2011年3月2日                  2011年3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