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0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我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学院院长和学院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院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3)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和保卫处共同配备,食堂、经营场所等由各单位自行配备,办公、实验及公共场所由保卫处配备,特殊场合所需特种消防设施由使用单位配备);(5)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6)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2、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好下列安全管理职责:(1)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2)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3)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在院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报经学院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2、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院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院保卫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院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院档案室备案。
       3、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5、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院保卫处报告备案,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6、学院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7、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学院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院内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对学院及各单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台帐制度,积极进行整改。
        四、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1、各系、院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1)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2)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3)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4)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5)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2、各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五、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学院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要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实验室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学院主要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2012年3月7日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