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4-29  

        第一条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安全和道路的通畅,规范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和《合肥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开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条 进入校园内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代表学院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校园需停放的车辆,必须在地下车库、划线车位的停车处有序停放,不得在非停车位置乱停乱放,未划设停车位的校园路面、绿化带、广场等严禁停车。
        第五条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装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在校园内停放,如车主隐瞒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第六条 漏水、漏油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不得在校园内洗车,清扫车内杂物不得抛弃在路面。
        第七条 车辆停放后,车主应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拉紧手刹、熄灭引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大额现金等应随身携带,不要放置在车厢或后备箱内,防止失窃。校园停车处仅提供停车,不负责保管财物。
         第八条 在校园内停放的各类车辆,如有污染、损害路面、损坏学校公用设施者,应当认真清理、修复或折价赔偿。            
        第九条 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园过夜,特殊情况须保卫处批准。
        第十条 在校园内需停放的非机动车辆,要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以及指定的存车处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 南区车辆通过车辆管理系统刷卡或自动识别进入校园,家属区车辆凭学院当年有效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本院住户凭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办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置于车辆右侧下方,门卫查验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外单位车辆因事需进入校园的,经核实,门卫须让驾驶员凭有效证件换临时通行证,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实行人车分流,一区机动车辆从北门、南门西侧车行门进出,不得从东门和南门东侧人行门进出,二区机动车辆从北大门进出,不得从天桥旁的北小门进出。
       第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道路上练习驾驶。
       第十四条 学院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校园内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在校园内要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的位置(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一车多占车位。
       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停车的,保卫处将采取执勤人员现场劝导、电话或短信通知劝导、通知驾驶员所在单位劝导、张贴车辆违规停放通知单劝导等方式,劝导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和车位内。
        第十六条 对校园内超速高速行驶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拦停劝阻、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