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18  

                                              人武部、保卫处工作职责

       人武部、保卫处是学院的武装工作和保卫工作,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部门。
       一、根据上级武装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制定学院武装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安全稳定责任书的签定工作。检查落实各单位安全稳定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了解涉安全稳定的单位安全员、信息员、消防员、网络安全、外籍师生、少数民族师生、宗教情况。
       三、负责组织实施人防、技防、物防工作。与公安派出所刑警队同步进行全年昼夜值班,建立校园110快速处置机制。负责统一指挥物业公司的安保工作,负责学院各类保安门卫的检查与督促、校门的查证及出门物资的审批放行等校门管理、校园巡逻工作,督促各单位完善各类建筑的人防物防措施,负责监控、车辆管理系统等技防措施的运行使用。
       四、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制定学院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和检查落实各单位对师生员工进行以防火、防盗、防各种灾害事故、校园稳定、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负责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的监管。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组织的活动的安全保障,对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做好各种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负责消防安全的检查与隐患排查、消防培训、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检查督促消防控制系统的完好和值班人员的值班,初起火灾的扑救。
       七、负责组织实施校园交通管理。负责学院交通管理,制作各种交通标识设施,规划校园交通车位,负责校园交通的疏导执勤管制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负责学院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检查,协调开展安全隐患整改。
       九、负责学院安全案件的处置。负责查处学院出现的治安、刑事、政治等各类案件,与学院公安机关配合,负责保护现场、协助查破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协调指导发案部门,做好案件的处置工作,陷传销学生的解救、走失学生的寻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生伤害、纠纷闹事等的调解处置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校园秩序管理工作。与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协作,负责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解决周边涉安全和秩序的事项。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整治校园乱张贴、整治校园公共场所乱摊设点和乱种菜、乱养狗等现象。
       十一、负责户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负责新生和新来教职工到辖区派出所的落户、毕业生从派出所迁户、出具证明供师生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政审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武装工作。负责学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人民防空教育与演练、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学生征兵与复学、民兵和预备役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户籍科工作职责
         在保卫处长的领导下
         一、办理学生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暂住证、学生出国、参军户口的注销和学生户口的迁移。
        二、负责保管使用内部印鉴和介绍信。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治安科工作职责
         在保卫处长的领导下
         一、负责院内治安管理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法制、安全和“四防”的宣传教育。
        三、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做好要害部位(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院内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经常了解院内治安情况,提出治安综合治理意见,当好参谋。
       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破刑事案件,协查外单位案件,做好案件的立案、销案、案卷归档工作。
       六、负责院内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处临时工和门位(岗)位人员,组织安排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守候、看楼护校工作,做好院内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维护院内治安秩序。
       八、负责管理院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发放《城市居民身份证》和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审报发放临时工工资,保卫人员值班夜餐费、办案午餐补贴费和岗位津贴费。
       十、配合有关单位处理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
       十一、工作需要时主动配合其他干部工作。 
  
                                                     校卫队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院内基本情况,努力做到有问必答。
        二、上岗队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执勤标志和规定配带的器械,文明执勤,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按时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认真做好当班工作记录。校卫队的巡逻人员要定时定次数对校园、家属区进行巡逻,按规定时间返回值班室。
       四、认真执行门卫验证、车辆进出、会客和物品出门制度。
       五、认真执行十二点清场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在校园内逗留。
       六、值勤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忠于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准睡觉。
      七、发现违法和违反学院规定及可疑情况,或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告队里或处值班室,并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八、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九、发扬爱民精神,讲职业道德,执勤中要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实验楼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实验楼是我院教学工作的核心部位,拥有精密仪器和各种先进设备,为落实值班人员责任,强化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2、责任区内,白班做到勤查勤问,夜班必须加强巡逻检查,谨防种类事故发生。
      3、晚间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楼的师生,必须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说明入楼原因。
      4、对经主管部门同意,须带出实验楼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发行登记手续,详细注明仪器名称、数量、使用人、使用时间。
      5、定期检查楼内各种消防器械,发现锈蚀、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更改。
      6、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性等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实验室内严禁烟物。门厅不得堆放物品、自行车。
      7、当班时间,严禁漫不经心,留客聊天,擅自离开岗位及其他一切影响值班物行为。
      8、警卫人员应加强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责任制度。
 
                                               合肥学院综合办公楼管理规定
 
       综合办公楼是我院行政办公的重要场地,楼内拥有各系、处、室及院长办公室等重要场所,为落实值班人员责任制,强化行政办公楼的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2、办公楼门厅中不得堆放物品、自行车。
      3、公共财物,严禁私自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处、室、系负责人批准,认真履行登记手续,详细注明所带物品的名称、数量。
      4、责任区内,做到勤查勤问,严各类事故的发生。
      5、定期检查楼内消防器械,发现锈蚀、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更改。
      6、上班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进入办公楼,需认真登记,注明出入事由和时间。
      7、外单位联系工作者,须出示证件。
      8、楼内严禁吸烟,吵闹、喧哗,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合肥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院安全和校园治安秩序,加强校园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治安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持械行凶、酗酒滋事、报复打架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第二条 防盗管理。1、各单位的贵重物品房间,要加装防盗门窗,下班离开要关好门窗;2、学生在宿舍应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尤其是手机、钱包、手提电脑等小件贵重物品;3、教师在办公室要做到随走随锁门,不将贵重物品放置在办公室;4、学生在教室和食堂应保管好自己携带物品,离开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三条 消防管理。1、严禁随意开启室内消火栓封条;2、严禁将消火栓和水带用作浇水等非消防用途;3、严禁随意乱用或损坏消防移动灭火器;4、不得损坏消防指示灯、应急灯;5、严禁随意按下消防手动报警按钮,在没有火警发生的情况下,凡故意按下手动报警按钮造成火警报警的,属谎报火警行为;5、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室内燃放焰火或使用明火。
       第四条 学生宿舍消防管理。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接灯头,禁止熄灯后点蜡烛,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器具,不得在被子内为手机等电器物品充电,不得乱扔烟头。
       第五条 人员进出校门管理。1、入校门要主动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或刷卡,没有携带证件的本校人员需向门卫说明所在单位或住所,校外人员需进入校园,要向门卫讲明来校事宜及接待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入内。2、实行人车分流,一区人员从东门、南门东侧门进出,不得从北门和南门西侧车行门进出;二区人员从天桥旁边的北小门进出,不得从北大门车行门进出。
       第六条 物品出校门管理。携带贵重物品(家具、行李、电脑、建筑材料等)出校门,要由物品所有的个人和单位写出证明并单位盖章,经保卫处干部签字,门卫核实查验后放行。
       第七条 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管理。1、学院公车、私车刷车辆通行卡(或凭当年有效通行证)通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校园办事的,须用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校内临时通行证并登记后放行;车辆在校园内行驶要限速20公里,禁鸣;2、实行人车分流,一区机动车辆从北门、南门西侧车行门进出,不得从东门和南门东侧人行门进出,二区机动车辆从北大门进出,不得从天桥旁的北小门进出。
       第八条 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管理。骑两轮车出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进门时领取两轮车证,出门时须交两轮车证,两轮车出校门无证的,须出示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工作证等能证明是我校人员的证件,并进行登记,才能出校门。
       第九条 校园张贴悬挂管理。禁止在校园内各种公共设施及沿路墙壁、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各种通知、通报、海报、告示等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标语、告示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诽谤他人,不得张贴虚假诈骗的信息广告。
       第十条 校园公共场所管理。不得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私自进行摆摊设点,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举办活动,要事先向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校园内公共场所一般不得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十一条  校园秩序管理。1、校园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在校园内种菜,违者将勒令自行拆除、铲除,或通过保卫处、城管强行拆除、铲除;2、不准在校园内道路、大厅、走廊、广场、教室、实验室等场所溜冰、踢球等易伤人毁物的体育活动;3、南区晚上10:30开始清场,教学楼锁门,学生应回到生活区,不得在教学区内逗留;4、学生宿舍禁止推销商品:不得在学生宿舍进行推销商品活动,违者没收商品;5、不得在教学区溜狗。
 
                                               合肥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安全和道路的通畅,规范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和《合肥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开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条 进入校园内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代表学院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校园需停放的车辆,必须在地下车库、划线车位的停车处有序停放,不得在非停车位置乱停乱放,未划设停车位的校园路面、绿化带、广场等严禁停车。
       第五条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装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在校园内停放,如车主隐瞒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第六条 漏水、漏油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不得在校园内洗车,清扫车内杂物不得抛弃在路面。
       第七条 车辆停放后,车主应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拉紧手刹、熄灭引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大额现金等应随身携带,不要放置在车厢或后备箱内,防止失窃。校园停车处仅提供停车,不负责保管财物。
       第八条 在校园内停放的各类车辆,如有污染、损害路面、损坏学校公用设施者,应当认真清理、修复或折价赔偿。            
        第九条 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园过夜,特殊情况须保卫处批准。
        第十条 在校园内需停放的非机动车辆,要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以及指定的存车处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 南区车辆通过车辆管理系统刷卡或自动识别进入校园,家属区车辆凭学院当年有效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本院住户凭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办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置于车辆右侧下方,门卫查验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外单位车辆因事需进入校园的,经核实,门卫须让驾驶员凭有效证件换临时通行证,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实行人车分流,一区机动车辆从北门、南门西侧车行门进出,不得从东门和南门东侧人行门进出,二区机动车辆从北大门进出,不得从天桥旁的北小门进出。
       第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道路上练习驾驶。
       第十四条 学院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校园内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在校园内要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的位置(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一车多占车位。
       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停车的,保卫处将采取执勤人员现场劝导、电话或短信通知劝导、通知驾驶员所在单位劝导、张贴车辆违规停放通知单劝导等方式,劝导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和车位内。
       第十六条 对校园内超速高速行驶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拦停劝阻、批评教育。     
  
                                             合肥学院校门门卫工作细则
 
       为保持校园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加强校园治安,维护校园稳定,规范校门门卫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院师生员工凭证进入校园。人员进入校园,须出示一卡通刷卡,或查验其工作证、学生证等能证明本人是合肥学院师生、家属住户的证件,方可放行;未带证件的,应询问其单位、单位领导姓名、住处等信息,核查属实后并登记,方可放行。
       第二条 车辆刷卡或凭证进入校园。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南区应车辆管理系统刷卡或自动识别,家属区凭当年有效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应置于车辆右侧下方,门卫查验通行证后方可放行;外单位车辆因事需进入校园的,经核实,门卫须让驾驶员凭有效证件换临时通行证,并登记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方可放行。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登记进入校园。凡来我院联系工作的人员,门卫须查验其证件,询问来意,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不是本单位师生员工、家属住户,也不是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第四条 贵重物品凭保卫处签发的出门单出校门。电脑、实验器材、家具、建筑材料等贵重物品出校门,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到保卫处办公室签字,门卫须查验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收取保卫处签发的出门单,方可放行。
        第五条 带行李出校门,门卫要查验能够证明其为本校师生员工、家属住户身份的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六条 本院师生员工集体出行,须由系(部)、处室安排工作人员或教师带队,并进行安全教育和登记;无工作人员或教师带队,不得集体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