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校门门卫工作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9  

        为保持校园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加强校园治安,维护校园稳定,规范校门门卫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院师生员工凭证进入校园。人员进入校园,须出示一卡通刷卡,或查验其工作证、学生证等能证明本人是合肥学院师生、家属住户的证件,方可放行;未带证件的,应询问其单位、单位领导姓名、住处等信息,核查属实后并登记,方可放行。
        第二条 车辆刷卡或凭证进入校园。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南区应车辆管理系统刷卡或自动识别,家属区凭当年有效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应置于车辆右侧下方,门卫查验通行证后方可放行;外单位车辆因事需进入校园的,经核实,门卫须让驾驶员凭有效证件换临时通行证,并登记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方可放行。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登记进入校园。凡来我院联系工作的人员,门卫须查验其证件,询问来意,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不是本单位师生员工、家属住户,也不是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第四条 贵重物品凭保卫处签发的出门单出校门。电脑、实验器材、家具、建筑材料等贵重物品出校门,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到保卫处办公室签字,门卫须查验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收取保卫处签发的出门单,方可放行。
        第五条 带行李出校门,门卫要查验能够证明其为本校师生员工、家属住户身份的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六条 本院师生员工集体出行,须由系(部)、处室安排工作人员或教师带队,并进行安全教育和登记;无工作人员或教师带队,不得集体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