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人:分析测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06   浏览次数:260

第一条:中心工作职责是保证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工作的开展;中心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仪器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必须熟悉仪器性能、 操作方法及仪器运行的环境要求,正确熟练地操作仪器。

第二条:责任人应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并作好保养、维护记录。责任人每周至少运行仪器两次,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三条:责任人必须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仪器使用说明书、系统软件等相关资料。做好仪器备品、配件的保管工作,不得丢失,不得擅自外借。

第四条: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或解体使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中心主任,并及时办理报修。

第五条:仪器配备的计算机只能用于测试系统使用,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进行文字处理,不得上网。

第六条: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用水、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并保持仪器及仪器室干净、整洁、卫生。

第七条:仪器配备原则上由仪器责任人亲自操作使用,任何其他人员需在中心操作使用仪器必须经历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仪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仪器责任人的培训并取得上机证书后方可上机,未取得上机证擅自操作者将给予严肃批评和相应处理,对实验中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按价赔偿。仪器负责人不知情或知情不报根据情节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仪器使用人员与仪器管理责任人应履行仪器室的安全、卫生和仪器使用的交接签字手续,确保仪器室的安全、卫生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日常使用记录。

      第十条:责任人应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报废及更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