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人:分析测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53

为确保学生(本科生、研究生)与教师实验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中心的实验环境及实验条件,特制定下列安全细则,请进入开放实验室实验的学生及有关指导教师予以监督执行。开放实验室范围为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

1、未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学生与教师,不得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2、进出开放实验室的学生与教师应遵守合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进出实验室登记本。

3、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为周一~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应合理安排实验工作进度,一般不允许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进行实验。如确有需要,一律由指导教师向实验室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可借用钥匙),使用人凭“借用实验室回执”进行实验;中午连续使用实验室,由学生直接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未办理借用手续者,下班时应及时离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4、使用各类电炉、试验机等具有计量电表的高耗能设备,应在使用前后记录电表数,经实验室管理员的确认后由使用者签名。严禁使用未经核实记录电表数的高耗能设备。

5、实验所需的剧毒或强腐蚀性化学药品,应由指导教师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指导教师。本中心不提供危险化学药品的借用服务。

6、在使用剧毒或强腐蚀性化学药品前,应穿戴好防毒防护用具,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药品的摆放地点应有醒目标志,以免他人触动。

7、在电炉中装取试样,应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8、实验所需的设备改造或引线连接,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电器故障或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修,严禁私自处理。

10、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相应的开关按钮,擅自动用造成损害和损坏的由当事人付完全责任。

11、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本,并及时清扫现场,消除火患,尚有余热的试件应远离易燃物品,关闭所有水电气门窗。

12、由指导教师借用的实验室钥匙应按批准的借用时间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

13、务请各位同学遵守上述规定,一旦发现严重违规现象,实验室将中止违规学生的实验,并对学生所在的课题组作出限时停止实验的处理。因学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害和损坏的由学生及其课题组付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