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分析测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84

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入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培训和安全教育,经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实验员指导下进行实验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校分管领导、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

一、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产品如电线、插头、插座、配电箱、稳压器、变压器等),并定期检査。

2、严禁插头(座)延长线无保护的从过道地面通过插座应放置在距地面30厘米以上的地方严禁超负载。

3、临时大功率用电期间,应有人员值班。

4、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5、使用高压电器设备工作时,要穿绝缘鞋和戴橡皮手套,并站在橡皮板上,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超过1000伏的用电设备,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发现有漏电情况时,应首先封闭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7、各种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8、注意电线的干燥度,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9、在更换保险丝时,按负载合理选择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10、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过热原因。

11、所有电源装置、设备,特别是高频设备必须有良好接地。

12、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

二、实验室防火规定

1、严禁私自在实验室内动用明火;严禁在楼内焚烧物品、杂物;严禁在距离易燃易爆气瓶10内动用明火。

2、严禁实验室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遮挡和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3、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

4、经常组织防火检査,消除火灾隐患。

5、重点要害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事故易发部位必须设有明显防火标志。

6、带有火种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三、实验室安全用水规定

1、禁止使用自来水代替循环水冷却设备。

2、严禁私自拆、改水路。

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水管、水龙头及各种接头。

4、定期检査水管、接头,防止实验室漏水;使用塑料水管或其它容易老化水管的要随时检査、定期更换水管。

5、循环水进入设备前应有过滤设施。

6、下班或离开房间前要检査水路是否正常。

7、设备停止使用后,要关闭水阀。

四、化学实验室使用规程

化学实验室是指本中心样品准备室及其使用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除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基本规程外,还须遵守下列规程:

1、化学实验室必须配备风速及气体流量合格的通风橱。通风橱内严禁用来储存物品。橱内要保持最少量的设备和化学品,特别是易燃化学品。

2、开始实验前熟悉每项实验任务。了解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危害以及常规的保护措施。检査实验室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备熟悉实验室所有安全设施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报,不存侥幸心

3、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穿好鞋(不穿拖鞋)并把松散的头发系在后背。进行有毒或有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操作时,要在通风橱里进行。

4、严禁用嘴接触实验品。食物或饮料严禁带入实验室。

5、嗅物质气味时应扇动一些物质的蒸气到鼻孔,严禁把鼻子靠近容器的敞口。

6、严禁直视试管、烧瓶等容器的开口端,从侧面观察容器中的物质。

7药品溅洒到皮肤或衣物上,首先用大量的水冲洗溅洒部位,然后根据皮肤灼伤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治疗。

8、化学品存储要有明显的标记,要专柜、分类、分散存放。要有防火、防渗漏措施。

9、有毒化学品用后要及时送回药品库集中存放,严禁实验室长期存放。

五、实验室安全检査规定

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査以各实验室责任人为主。安全责任人要经常巡视所负责的实验室或办公室,提醒大家注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1定期安全检査

1)各实验室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责任人每学期要组织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2临时安全检査

1不定期巡査各实验室安全工作。

2重大节假日前,组织临时的安全检査。

3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临时的专项检査。

3重点房间的安全检査

房间内涉及放射性、易燃、爆、腐蚀性、剧毒类、高温类物品和设施,房间安全责任人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安全检査:

1督促进入该房间的人员在实验前后认真检査并做记录。

2)监督进入该房间从事实验的人员,实验期间应坚守岗位。

3)每天下班前认真检查房间。

4休息日和节假日前,检查本实验室并确保房间内设施安全关闭和保存。

六、低温液体的使用安全规定

1、低温液体如溅到皮肤上会引起类似烧伤一样的冻伤,因此在灌充和取出低温液体时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和防护面

2、不能用其它塞子代替专用罐盖,更不能使用密封的塞子,以免低温液体持续蒸发形成的气体压力增高而导致容器的损坏;严禁在容器盖上放置物体和密封颈口;严禁用硬物清除颈管内的冻霜,以免损伤颈管。

3、长期存放低温液体的房间应开窗通风、换气

4、存放低温液体的容器不允许盛装其他液体,使用前要检査容器内部是否清洁燥,充装低温液体前要用少量低温液体预冷。存放低温液体的容器严禁冲击和碰撞。

七、高压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不要敲击、碰撞高压气瓶;气瓶应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以防滑倒。

2、开启髙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要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以防损坏瓶阀。

3、氧气瓶、可燃性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米;有困难时,应有可靠的隔热防护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4、高压气瓶应避免曝晒及强烈振动,远离火源。运输及存放过程中要戴安全气帽。更换高压气瓶时,要使用推车,不得在地板上滚动。

5、使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气瓶工作地点,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

6、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余压一般应为2kg/cm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kg/cm2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充满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气体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八、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规定

1、只有经过培训和允许,才可以使用仪器设备做指定的用途。

2、清楚仪器每个按钮的位置及用途,以便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操作。

3、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贪图省时省力而走捷径。

4、在操作某些仪器时,衣帽穿戴要符合要求,不能佩戴长项链或者穿宽松的衣服。

5、要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正常有效时方可正常运作,如果对仪器某活动部分的安全性有怀疑,应立即停机检査。

6、当仪器在运转的过程中有杂音或其他的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关机并通知仪器负责人。

7、在清洁、维修仪器时,应先断电并确保无人,才能开启仪器。

8、由于误操作仪器而发生事故,须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