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14-03-18 访问次数: 535

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暂行)
——校教学〔2013〕1号

        学科与技能竞赛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检验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对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竞赛成绩和办学水平,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行学科与技能竞赛旨在营造一种探索研究、实践动手、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构建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作灵感,提高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与技能竞赛包括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 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
第二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别
第四条 本办法将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
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
B类为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
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
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类表 (A类)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创新大赛
教育部、财政部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信息产业部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中心综合能力竞赛
教育部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
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
教育部、全国计算机仿真大奖赛组织委员会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
全国大学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类表(B类)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省教育厅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竞赛
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指导委员会等
全国高校杯市场营销大赛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组委会
全国大学生网上零售技能大赛
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安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团省委、教育厅、省科协
安徽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团省委、教育厅、省科协
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贸易专业竞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财会专业竞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
安徽省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大学生体育单项竞赛
教育厅
全国学前小教教育专业师范生技能竞赛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全国高等院校化学专业师范生教学素质大赛
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类表 C类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安徽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安徽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
安徽省大学生单片机应用技能竞赛
安徽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
安徽省机器人大赛
安徽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

 

 

注:表中未涉及到的竞赛项目,根据竞赛组织文件和竞赛成绩,由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认定类型。
第五条 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经学校选拔后,由学科与技能竞赛办公室遴选指定指导教师。

第三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教学院(系)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七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的认定,采取院(系)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承办。具体职责如下:
第九条 组委会职责
1.负责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
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
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十条 办公室职责
1.协调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的设置和运行事务。
2.负责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
3.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
4.负责学科与技能竞赛日常管理,审核竞赛经费的使用。
5.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十一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职责
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根据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承担竞赛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张贴、组织与发动工作。
2.负责竞赛培训方案的制订;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开设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
3.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参赛选手的赛前培训,负责队员来往比赛地点和学校之间食、宿、行的组织工作。
4.根据竞赛规模与指导教师工作量,拟定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及时报销参赛费用。
5.负责竞赛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6.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院(系)职责
1.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
2.负责竞赛内容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
3.负责落实竞赛活动场地。
4.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5.负责本院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审核。
6.围绕“以赛代练、以赛促教”这一主题,以学科与技能竞赛为契机,以竞赛训练基地为平台,激发学生勤于动手、勇于实践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第四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 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第十五条 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第十六条 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第十七条 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

第五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竞赛经费采用项目制形式单独下拨,但必须严格按照竞赛基地提出预算、办公室申请、学校审批等程序办理。经费使用项目包括:
1.参赛报名费。
2.元器件、耗材补助费。
3.用于教师、学生的奖励费。

第六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补助,由竞赛类型、组队形式及具体辅导时间确定。指导教师每次指导活动均应填写《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情况记录表》,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单位统一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补助的工作量根据相应职称按超课时计算课时酬金(不计入总课时)。
1.对由3名以上(包括3名)学生组队参加的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竞赛,按3标准课时/每周·每队补助;校级竞赛不补助工作量。
2.对1人一队参赛,并以论文、作品等形式比赛的指导教师,其工作量补助按以下标准认定:国家级竞赛3标准课时/每人,省级竞赛2标准课时/每人。
3.对由5名以上(包括5名)学生组队参加的团体类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工作量补助:国家级8标准课时/每周·每队;省级4标准课时/每周·每队;区域性竞赛不补助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凡是没有进入决赛,而是根据学校参赛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的省级三等奖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均不发给奖金。
第二十二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按下表标准执行。
对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奖励。其中,奖励给学生的奖金由指导教师负责全额分配给学生,指导教师奖金由所在院(系)负责分配,用于奖励指导教师的金额应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奖励标准如下: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A类)

 

获奖等级
指导教师奖励(元)
学生奖励(元)
团队参赛类
个人参赛类
特等奖
10000
10000
5000
一等奖
5000
5000
2500
二等奖
3000
3000
1500
三等奖
2000
2000
1000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B类)
获奖等级
指导教师奖励(元)
学生奖励(元)
团队参赛类
个人参赛类
特等奖
5000
5000
2500
一等奖
2000
2000
1000
二等奖
1000
1000
500
三等奖
600
600
300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C类)
获奖等级
指导教师奖励(元)
学生奖励(元)
团队参赛类
个人参赛类
特等奖
2000
2000
1000
一等奖
1000
1000
500
二等奖
800
800
400
三等奖
400
400
200
 

注:1、体育运动会冠、亚、季军分别视同相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2、D类竞赛不设指导教师奖,获奖学生发给证书和奖品。
第二十三条 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奖的学生,可参照《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申请认定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十四条 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团体所获奖项,由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教师获奖积分按《淮南师范学院教研积分管理办法》执行。以科研成果形式在科研处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度评选一次学科与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凡积极推荐参赛选手、合理组队或全力承办并取得良好成绩的院系,均可提出申请学科与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每年12月5日~10日,学科与技能竞赛办公室(教务处实践科)接受各院系本年度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信息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院系为单位的获奖信息统计一览表、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电子扫描照片等(实践科配备扫描仪)。学科与技能竞赛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审核认定奖励级别并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0〕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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