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合肥学院第六届“红五月”校园书画摄影展的通知

发布者:蒲桂蓉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826

各基层分会:

为迎接“五一”劳动节和建党100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广大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现决定举办第六届“红五月”校园书画摄影展。

  1.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合肥学院工会、宣传部、团委

    承办单位: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

    协办单位:合肥学院书法俱乐部、翰墨轩书画协会

  2. 活动主题

    本次书画摄影展主题是“迎接五一劳动节和建党100周年”,各类参展作品要展现我校风貌特色、发展变化、师生精神风貌,展现祖国发展变化、时代精神等;作品创作要深入社会生活,思想积极向上,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较高艺术水准。

    三、参展人员

    全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四、参展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

    书法作品内容以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曲赋、文章、楹联、名句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可以是自作诗词联赋;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和完整性,注意繁简字的使用。篆刻作品内容要高雅,内容可以是姓名字号印、斋馆印、肖型印、成语吉语印。国画作品花鸟蔬果、山水、人物等不限;摄影作品内容不限校内校外;手工作品不限。

    2、作品规格

    书法作品请交作品原件,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宣纸,竖式。

    国画作品请交作品原件,大小不超过六尺整张宣纸,竖式。

    篆刻作品交宣纸印稿,印稿不超过三尺整张宣纸,竖式,印稿钤印6-20方,可以有边款若干。注意印稿布局的美观性。

    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所有图片应保存为JPEG(或JPG)、BMP格式,送电子版(qqU盘或光盘),每件作品不超过20M,像素不得低于1000万,增加或删减影像内容等影响作品真实性的照片不予参选。摄影作品电子稿名称标注为作品名+作者姓名+部门院系(备注教师或学生),如晨曦张三教育系。作者本人原创,严禁转载、抄袭、套改,不接受经电脑特技合成制作的照片。

    手工作品形式不限。

    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投稿总数不得超过4幅,展览结束前不办理退稿等事宜。

    4、稿件处理

    请认真注明个人联系方式,展览结束后退稿。

    5、填写信息

    1)书画、篆刻作品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摄影、手工作品请将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等信息以word文档形式同作品一同提交或现场提交。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合肥学院第六届“红五月”校园书画摄影展投稿登记表》,跟作品一同提交。

    6、书写材料

    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五、截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156日截止。

     六、评审及奖项设置

    20215月中旬,邀请校内外专家共同评审。根据投稿水平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奖,颁发获奖证书。所有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一经参赛将视作同意本条款。

    七、展览时间及地点:20215下旬,在合肥学院图书馆一楼展厅举办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展。

    八、收稿及报送方式

    方式一(教职工参赛方面)

    报送地点:校内行政楼815     联系人:马建军

        话:62159000             Qq429440056

    方式二(学生参赛方面)

    报送地点:图书馆一楼展厅内侧书法俱乐部  联系人:王依凝、程雅婷等

    Qq14541566391113664807

    九、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代画等问题,经核实,将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资格。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合肥学院工会

                                     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

                                        20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