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德国的签证申请程序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2-27浏览次数:2733

一、签证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周一、周三上午 08:30-11:30 (其他时间均不受理签证申请)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 2 座 0311 室,德国使馆审核部
二、签证申请人须知:
   通过审核面试并获得证书的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不论是否属于北京使馆辖区,均须在北京审核部递交简化留学签证申请。签证材料请不要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如果本人无法亲自递交,可委托他人代交。
   如果(除审核证书外的其他)签证申请材料齐全,也可以在参加审核面谈当天递交签证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审核面谈,签证材料将直接转到签证处办理签证。如果没有通过面谈,则退还给本人。
   签证受理后,审核部会将留学签证申请材料转交至相关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签证办理进程和签证结果审核部均不负责查询。
三、 申请留学签证所需材料
1. 认真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三份( RK 1200 )
2. 四张 2 寸白色背景的近期证件照(三张贴在签证申请表上,一张背后用拼音注明姓名)
3. 申请人本人的护照 (至少还有六个月的有效期,最后页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4. 入学通知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a) 德国大学入学通知书 Zulassungsbescheid (入学日期距离递交日至少六周以上 )
b) 德国语言学校的语言班入学通知书(至少三个月,每周不低于 20 学时,开课日期距离递交日期至少六周以上)和该语言班至少三个月的交费证明。
5. 资金证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a)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帐户上存有一学年至少为 7020 欧元的存款证明。附加限制性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 585 欧元。这种帐户也可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
   其他的经费来源必须通过有说服力的相应材料来说明。
b) 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出具的不限金额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包括德国居留法第 66-68 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c) 注明金额的获奖学金证明。
6. 出具在德国逗留期间保险额为三万欧元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证明( Reisekrankenversicherung )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保险证明的开始时间可以按签证申请表的第 23 项,申请入境的开始时间起算;并且该保险已经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7. 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须递交审核证书复印件两份。
8. 本人亲笔签名的签证补充声明原件一份。(可以从使馆网站上下载)
四、 签证费:
   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的审核费中已经包括一次签证费,不需要另外支付。
   审核部将不退还审核费中所含的首次签证费。
   不属于第一次通过审核部递交的签证申请,需付签证费 30 欧元,按照浮动汇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五、纯艺术类申请人:
   审核部不受理纯艺术类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请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德国驻华使领馆进行面签。签证所需材料请参看德国大使馆的相关网页,如果预约面签时间有困难,审核部可以替北京辖区的纯艺术类申请人预约德国使馆签证处的面签时间,但仅限于没有约到时间的申请人。
六、留学德国签证问题的提醒
     由于留德审核部的出现,留德签证手续变的十分简单,只要把规定的资料递交到审核部就算是递签完毕,不用面试,也不用本人亲自去。但还是有很多留学生在递签的时候由于材料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递交材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几个原因,希望以后准备递签的朋友们一定要格外注意,否则不但白跑一趟,还要耽误不少时间。
  1、需要提供一张本人签字的签证附加申请声明 Zusatz zu dem Visumantrag 。
  2、必须提供在德国逗留期间为期三个月的医疗保险证明 (Reisekrankenversicherung) 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 保险证明的开始时间可以按签证申请表的第 23 项,申请入境的开始时间起算 ) 。
  3、想获得留学加语言签证的会员,一定要报名交费 4 个月以上 (3 个月的话 , 需要出示和德国大学联系过的证明 ) 的语言班课程,即必须持有时间为 4 个月以上的德国语言学校通知书及 4 个月以上的交费证明。
  4、语言学校开课或大学通知书上开学 ( 或语言考试 ) 的时间,离递交材料当天的时间不能少于 6 周。但该规定有一定的伸缩性,根据前人经验,只要不少于 1 个月就可以了。少于 1 个月的话,材料是肯定不能被接收的。
七、 德国驻华签证主管机构:
  1. 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辖区: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
   电话: 021 – 62171520 传真: 021 – 62180004
  2. 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辖区: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电话: 020 – 83306533 传真: 020 – 83317033
  3. 德国驻中国北京大使馆
   咨询电话: 010 – 85329100 (周一至周四 13:00-16:30 ,周五 13:00-15:00 )
   24 小时中文语音电话 010 – 85329300 ,预约电话 010 – 65321925 传真: 010 – 6532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