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453

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选举单位出席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06人。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中院学生会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40%,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比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鉴于大四年级无人参选,遂将名额按照青年大学习完成率排名分配给大二、大三年级及学生干部所在的班级。(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未受任何校纪处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率作用突出。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积极投身于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在志愿服务、组织宣传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且从青年大学习第十一季第一期开始至今,每期完成率达到100%

(四)群众基础良好。能够深入广大青年学子中,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五)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学生。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15%的要求,提出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见附件3),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未达到“不少于应选名额15%”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团组织和筹委会补报,筹委会将根据情况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班级)筹备召开班级会议,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班级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选举后,及时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单位(班级)团支部审批的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附件3)、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附件4)。

附件一.doc附件二.doc附件三.doc附件四.doc附件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