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09-01作者:设置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中德应用型高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应用型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构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完善和优化评价程序,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及各单项评价和评估。

二、了解国际、国内高等教育评估、认证最新动态,及时掌握教育部、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教学评估、认证方面的政策和要求,研究和制定我校评估、认证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与实施审核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等各类评估、认证工作。

三、负责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价,指导各教学单位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向学校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督查各教学服务部门贯彻执行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政策的情况。

五、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评价工作,建立教学质量预警机制,负责教学事故的处理。

六、负责受理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教学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七、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督查与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八、负责向国家教育部报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建立有关教学评估的信息资料档案库,编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信息化工作,收集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各种社会评价数据、信息,通过分析论证,向学校提出教学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参考。

九、负责中德应用型高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应用型高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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