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10-11浏览次数:1674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院党委〔20144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院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具体要求,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设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把握指导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更实、要求更高、措施更严;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实际问题,着力破解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认真落实改革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有机统一、系统配套,使“两个责任”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三)明确目标任务。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在准确把握、科学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党委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干部个人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具体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党的制度建设,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4、领导和支持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落实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信息化反腐工作网络,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院务、系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3、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院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重大事项,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 “三十条”和合肥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6、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把贯彻落实 “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党委和纪委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管理流程,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舆论氛围,分级分类建立台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开展报告评议。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每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要把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各系党总支、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廉政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部分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四)落实改革举措。党委要支持和促进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探索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成员的具体办法。

(五)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坚持和完善由党委、行政党员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系(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纪委相应的责任。研究制定“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