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2-24浏览次数:735

二级党组织:

  根据《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委[2021]27号)要求,结合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研究决定,现对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二、考核内容 

  依据《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委[2021]27号)(见附件1),对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2021年度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22年3月2日至3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二级党组织要逐条对照《合肥学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见附件2)中的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应准确。需要提供原始材料的单位,如相关会议记录及工作记录,请提前标记。

(三)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派考核组(分组见附件3)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各二级党组织日常工作情况相结合予以综合考核,具体实地考核时间将由各考核组工作人员与各二级党组织联络后确定。

(四)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对各二级党组织的科级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具体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请将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于3月18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705室)备案。

 

 

                                                           校纪委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附件1: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委〔2021〕27号.doc

附件2:合肥学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doc

附件3: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分组名单.xlsx

附件4:2021年度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