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监察审计处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1521

合纪通〔20162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

为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去年8月至12月,市纪委组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开展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制度执行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专项督查的基本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专项督查工作启动后,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工作通知,明确检查目录,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有的还紧密联系实际,主动补充检查目录,提高了督查工作针对性。市、县两级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建立了分层推进、阶段报告、领导带队督查和分析统计等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深挖问题,全面自查。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督查目录,以具体事项为抓手,丰富督查形式。自查自纠阶段,全市发现并上报各类问题300余个,并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如,长丰县纪委充分利用这次自查活动,对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行了“大起底”,全面梳理制度建设情况。瑶海区纪委围绕干部熟悉掌握规定、建立健全制度、执行制度、查处问责等四个方面,开展“四查四看”活动。市经信委纪委多次深入所属单位开展督查,认真查摆问题。市检察院、市审计局纪检组详细记录督查过程,以严明程序保证工作的落实。市物价局纪检组上报自查问题不怕自揭家短,直陈弊端,查摆问题达11项。市交通局纪委同步抓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自查工作。其中,所属地方海事局自查项目达到140余项。

三是突出重点,认真抽查。重点抽查阶段,市、县两级纪委坚持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相结合,认真梳理近年来纪律审查、巡查和信访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结合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取重点督查对象。其中,市纪委对9个县()区进行了全面督查,对12家市直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发现问题54个。各县(市)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共对258家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进行了重点督查,共发现问题269个。其中肥东县采取县纪委常委带队的方式,分为7个督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和32个重点县直单位进行全面督查。肥西县分别派出9个督查组,采取县纪委直接督查、县直单位交叉互查方式,对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了全面督查。

二、我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从这次专项督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各地各单位立足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进一步扎紧了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地生根,主要表现在:

一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明显。从自查和督查的情况看,纳入这次专项督查目录的制度整体运行状况较好。廉洁自律制度方面,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在县(市)区层面得到较好执行,有的地区还对这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如,庐江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实施意见》,推进该项制度全面、深入和常态化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基本做到了按要求上报并建立档案,有的地区和单位还进一步扩大了申报对象范围。如,市公安局要求科及科以下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深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成效明显,特别是公务接待中的“三单合一”和公务用车节日定点封存等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此外,有的地方还针对作风建设实际,探索建立了督查问责机制。如,包河区制定出台了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各地各单位议事程序较为完备,部分地区和单位还建立了具体制度规定。如,肥东县、长丰县和市地震局、文广集团、食药监管局等地区和单位建立了相应工作制度,明确了集体决策事项范围。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规范,超职数配备干部等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任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制度规定基本得到落实。有的地区还在规定程序环节以外,推出了一些创新举措。如,庐江县建立拟任科级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国有资产处置、财政资金管理、公务卡结算等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日趋规范,支出普遍呈现下降趋势,有的地区和单位连续几年呈现双位数比例的下降趋势。招投标管理制度方面,各地各单位执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力度不断加强,有的还对纳入市、县(市)区统一交易目录以及标准以外项目采购进行了规范。如,巢湖经开区、市教育局、司法局等地区和单位分别建立了相应制度机制,对零星建设项目和小额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二是业务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健全。一些单位把推进业务建设与防范廉政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和完善业务管理工作制度。有的紧扣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如,市经信委、财政、民委、工商和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积极借鉴质量管理体系的方法,从强化集体决策和业务制度建设、推进统筹分权入手,对各项业务实施流程化管控,推进权力规范运行。有的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如,市公务员局建立公务员调任和职位使用预审制度,调任全程登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公务员职位管理系统,动态掌握可用职数、严防超编超职数。市民政局推行“一项资金一个办法”,对每项民政资金都要求制定一个专门管理办法,实行制度化管理。市地税局依托数据大集中软件以及建立风险防控台账等形式,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痕迹管理。市信访局建立《信访局机关干部约法三章制度》、《信访事项复核专家评议(信访事项听证)制度》。有的注重对重点人员的监督。如,市审计局建立了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庐江制定了《全县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不断规范“一把手”的用权。

三是制度执行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各地各单位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有的注重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如,肥东县编印《党员干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应知应会100问手册》;市物价、公管、妇联、房产等单位分别编印了业务管理制度汇编;市国资委还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法规释义》和《党员廉洁从业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有的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如,庐江县、巢湖市、包河区以及市公安、法院、教育系统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巡察制度,并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市传媒集团坚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所管理的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分别开展离任审计、定期审计;市供销社针对社有资产管理、经济效益、经济责任、财务支出和基建项目等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查偏纠错。一些单位还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如,市行政服务中心针对应进未进审批项目、服务流程不清、一次性告知不明以及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问题开展专项整顿,深入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进行明察暗访;市文广新局专项督查惠民政策落实中有无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进一步强化了制度执行力。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年来,在各地各单位的持续重视下,我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这次督查的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度意识仍然有待加强。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制度建设仍然不够重视,特别是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没有统筹谋划,在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上没有进行过专题研究部署。少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制度建设的紧迫感仍然不强,有的甚至把已发生的严重腐败案件简单归结为个人因素,没有及时在制度上查找不足、堵塞漏洞。有的对相关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等认识模糊,导致在制度建设上搞大呼隆、走形式。如,有的地区和单位错误地把集体廉政教育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预警,把党政会议决策程序等同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领导干部抓制度建设责任意识不强,总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纪委的事,缺乏自觉地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业务制度建设统筹起来,导致出现“两张皮”现象。有的领导在制度执行上原则性不强,特别对涉及所属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执行,常常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与软。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当“老好人”思想,对违反制度问题的问责追责往往就低不就高,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是制度建设仍然不够完备。制度建设中的“牛栏关猫”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制度设计过于原则宽泛,规则和程序大而化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业务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如,有的业务管理工作仅仅以上位法规制度为操作依据,没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和程序,形成了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及暗箱操作的机会。少数重点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空白。如,有的没有建立专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其程序不够明确,以致一些应当集体决策的事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将分管工作视为自有领地,进而出现腐败问题。有的对零星工程建设和小额采购项目仍没有建立相应监管制度。有的在制度建设中,只注重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忽视制度建设的全面性、衔接性和协同性,没有形成应有的闭合效应,导致似水的权力在运行中仍然有缝隙可流。如,部分县(市)区虽然建立了很多招投标监管制度,但由于没有覆盖标前、标中和标后监管的全过程,仍然存在一定廉政风险。此外,有的制度建设的廉洁性审查机制仍不健全,存在制度性腐败的风险。

三是制度执行仍然有待强化。总的来看,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在各地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为,有的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制度在市直机关普遍执行不到位,以致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甚至是轻微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的在制度执行上不规范。如,公务支付使用现金结算、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处置倒置审批、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用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在制度执行上搞变通、做选择。如,少数地方和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上,规避集体研究程序,搞领导个人说了算。在基层执法、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等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宽紧不一,基层低保、扶贫、大病救助等方面优亲厚友等现象比较突出。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依然易发多发,拆迁安置中的以权谋私、政务服务中的吃拿卡要以及私自处置国有资产、用公款请客送礼、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整治。

四、几点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专项督查情况,认真对照梳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及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和问责力度,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熟悉掌握法规制度内容,深刻认识违规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使其真正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切实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二要推进制度规范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思想,结合这次督查情况,紧密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各项业务监管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按照“依法、科学、透明、高效”的原则以及形成制度“笼子”闭合效应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抓制度建设与抓制度执行并重,认真研究解决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要敢抓、敢管,决不允许坐视不管。今年,市纪委将各级纪检监察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纳入系统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与反腐倡廉建设日常督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巡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形成长效化、动态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不及时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提醒诫勉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