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节”和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278

各党总支、院直各部门:

2016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文明过节意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大力弘扬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良好风尚,现将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员干部、教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坚持教育提醒,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教育部党组、省教育工委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严守纪律底线,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

学院各总支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规定,紧盯重要节日关键节点,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变化、新问题、新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批准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以及各种隐身变形四风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坚持严格执纪,强化责任追究

学院纪委将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院纪委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举报电话:62158025,举报信箱:jiwei@hfuu.edu.cn

附件:

1、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2、中共安徽省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合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97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2:中共安徽省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