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晓平发布时间:2016-05-04浏览次数:2222

各系: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核程序

    1、院系初审:各系根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及绩点要求对毕业学生学分修读及处分等情况进行初审,认真填写《合肥学院毕业学位审核表》(附件1),并按《学位评定工作基本操作规范》(附件2)汇总提交。

    2、教务处复审

    3、院系再审确认

    4、教务处/校学位委员会终审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毕业资格审核

    2011级以前的中外合作毕业生按学年制毕业生毕业条件审核,填写《合作办学毕业生审核表》(附件3),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4

    2011级建筑学、2012级四年制本科、2013级专科及2014级专升本毕业生按《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毕业审核。

    1、毕业资格审查: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总学分、分类学分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要求;处分情况。

    2)要求:

    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准予毕业。总学分或分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均不能毕业。

   (二)学位资格审核

    毕业资格审核结论为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审核内容:

    毕业结论、平均学分绩点及处分情况等。

    2)要求:

    2011级建筑学专业、2012级四年制本科及2014级专升本毕业生学位授予按《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执行,2011级及之前的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按《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16年5月4日—2015年5月23日:各系完成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完成审核结果公示,并上报教务处(纸质和电子,电子档发送至:jwcxxk@hfuu.edu.cn)。

   (二)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8日:教务处复审并汇总,向各系反馈复审结果。

   (三)2016年6月13日前:各系确认反馈.

   (四)2016年6月15日前:教务处再审并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制作毕业证书,准备学位评审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安排好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院系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表和汇总表由院系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附件.rar 

 

教务处

2016年5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