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2-28      访问次数: 230

合肥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发放办法

继行政〔201502

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我校办学声誉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及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毕业证书的颁发条件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经我校正式录取,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教育部进行了新生电子注册,并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校该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在教育部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对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的学历证书,一经查实,予以追回,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注销其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

二、毕业证书办理

参加毕业证书办理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原则,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毕业证书发放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春季毕业生为当年1月,秋季毕业生为当年7月。

三、毕业生档案办理及封装

1、毕业生档案内的材料包括:《考生信息表》、《学籍表》、《实习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方可封装。

2、《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在填写内容时要求完整、准确。

3、学历部将毕业生档案材料,一一对应装入专用档案袋内,用专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合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档案专用章密封。

4、学历部将密封好的毕业生档案造册,经双方签字存档后移交至招生办,因存档材料不完备等原因暂缓发放的毕业生档案学历部暂缓移交。

四、毕业证书发放和领取

1、毕业证书办理完毕后通知各函授站(点)密封统一签字领取。领取毕业证书时,函授站(点)应出示公函(注明xxx老师前往我院办理毕业证书领取事宜),函授站(点)办理证书领取事宜的工作人员应在毕业证书及档案发放表上签字。在发放毕业证书的过程中,若发现有遗漏或学生的毕业证书个人信息有误的,站点应在一个月之内,将情况尽快反馈给我院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2、毕业证书在函授站()工作人员签字领取后,由函授站()工作人员承担保管责任。如因保管不当引起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3、非函授站()的毕业生直接到合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领取毕业证书。

4、发放毕业证书时需注意事项:

①、领证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领取本人证书及档案。

②、发证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审核,要求对照本人与证件,要求领取人签字,并保证不错发、不丢失。

5、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发放:

①、存档材料不完备的;

②、学费书籍费等尚未交清或办结的;

③、受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使用公物尚未归还或损坏公物尚未赔偿的。

由办公室、学历部根据毕业生花名册分别提供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的学生名单并注明何种原因暂缓发放,经招生办汇总后交相关部门核查签字后报院领导核准后执行。

6、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的学生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事由,待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学生凭相关材料按规定领取毕业证书。

五、毕业证明书办理

学生的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不慎遗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损毁,一律不补办原件,只能依程序办理毕业证明书。

办理毕业证明书程序:

1、学生必须在市(地、州)级以上的报纸登报,申明合肥学院颁发姓名xxx、证书号xxxxxx的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因遗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损毁作废。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证书号、籍贯,毕业证遗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内容。

3、将书面申请,申明作废的原版报纸(不能裁剪),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报我院招生办核实查办,并按规定缴交费用。

4、毕业证明书每年办理两次:分别为1月和7月。

六、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