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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实施成人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现设有办公室、教务办、培训部、师训办、干训办、招生办、国际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全校成人教育实施管理。

二、制定合肥学院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事业计划。

三、负责成人教育教学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自学考试、教学计划修订、毕业验印等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负责制定合肥学院有关成人教育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七、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八、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九、负责函授、业余等大学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专业设置等工作。

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省级与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及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学校各院、系部承办的其他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短训班、进修班、学习班的统一管理、质量监督及其证书发放。

十三、负责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招生计划、教学计划、教学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和实施与成人教育工作、继续教育等有关的各种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与规划等。

十四、负责成人教育各函授站、教学点的考察、申报设站、教学基地建设与教学管理。负责对各函授站(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成人教育教材版本的审定、教学大纲、教学辅导资料的组织编写、成人教育科研的申报立项。

十六、负责和做好本部门职工的人事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七、负责处理与本学院职责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与接待工作。

十八、管理和使用、维护本部门领用或购置的学校固定资产。

十九、负责本学院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十、负责成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二十一、落实国家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任务。

二十二、协调好与其他教学单位、行政职能部门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