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本科各专业毕业班学生、班主任:
根据合肥学院院行政[2016]240号文件《合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提交学士学位申请书
1、各科平均成绩为65分以上(补考成绩以60分记载)
2、在校学习期间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两门及以下)
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16时。
资格审查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二、学位外语考试
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待定
三、学位专业课程综合考试
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两门专业课程的综合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的科目见附件。
专业课程综合考试的时间待定
四、论文答辩
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者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查重和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合格者,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要求提交学士学位推荐材料。
合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