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18〕174号合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110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团队和团队学术带头人,提高学校的学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学校的科研综合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学校以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相对稳定、优势互补的合作成员组成的学术组织。

第二章团队的分类、职责

第三条团队的分类

1、系部级团队。由系部组建管理的并在学校遴选备案的团队。

2、校级团队。学校根据发展的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评审、组建的团队。

3、省级团队。按照安徽省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遴选认定,依托学校管理的团队。

4、国家级团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遴选认定,并依托学校管理的团队。

第四条 团队的基本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明确的团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相对稳定的团队,注重梯队建设(其中中级及以下职称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的比例不少于40%,学生的比例不少于20%),培养和提高团队和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

(二)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团队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考核指标。

(四)围绕学术带头人和团队发展规划的目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第五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提出团队成员组成和调整建议名单,并培养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二)凝练团队学术方向,养成团队合作精神,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理念,形成团队学术特色。根据本研究方向发展动态和趋势,制定团队科研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团队的研究内容、措施和目标,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制定团队工作规程和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筹措团队科研经费并制定、执行团队经费使用计划。

(五)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落实和完成承担的研究任务。

(六)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完成团队目标任务。

第三章团队的申报、审批

第六条 系部级团队

(一)团队备案的必备条件

1、至少确立一个相对稳定、与学校和所在系部确定的重点学科或科研领域相对应的研究方向。

2、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由5-10人组成,全体成员中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至少1-2名。团队成员之间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

3、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主要成员近三年主持过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过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且至少发表1篇二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或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4、学校鼓励各系部整合校内外资源组建团队。各团队之间成员不得交叉。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不得参与系部级团队。

(二)团队备案

1、备案应提交材料

1)组建团队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学术带头人的基本情况及学术评价;团队构成情况,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学术状况;研究方向(领域)介绍、评价、论证;组建团队的软硬件等条件;团队的建设目标;团队建设的保证措施等。

2)科研成果等资料。近三年以来,代表学术带头人和团队主要成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项目立项和结项文件、技术鉴定、发明、专利、软件及获奖成果(近五年)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备案

科技处对各单位提供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正式备案。

第七条 校级团队

(一)团队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有稳定研究方向(领域),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有能力提出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方向。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职工。

4、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中的2项: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带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学术论文,二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一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

2)近三年,公开出版与所带领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3)近三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4)近三年,主持与所带领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二类以上项目1项或三类以上项目(竞争类)3项。

5)近三年,获得过三类以上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1项。

6)近三年,到账科研经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

(二)团队的遴选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团队成员的总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近三年,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专著2部以上;近三年,团队成员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以上;近三年,团队成员为成果前三完成人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发明专利2项。

(三)遴选程序

1、科技处根据学校要求和遴选条件,组织遴选。

2、科技处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答辩,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 省级与国家级团队

学校积极鼓励、扶持校级团队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团队(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创新研究群体”及国家其它部委的优秀创新团队等),具体要求和遴选条件按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团队的管理和目标考核

第九条 系部级团队

由所依托的系部管理,具体管理目标、制度由各系部制定并由所依托的系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 校级团队

(一)科研任务

1、三年内发表本研究领域二类以上学术论文10篇,或本研究领域一类论文5篇。

2、三年内成功申报二类以上项目1项;或获二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3、三年内出版学术专著3部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项。

(二)建设目标

1、三年把团队建设成为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6人以上,核心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4人。

2、三年资助周期结束,团队达到省级优秀团队条件。

(三)扶持政策

1、校级团队在申报省级及以上团队时予以优先推荐。

2、校级团队在申报能力提升计划及其他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或资助。

3、设立校级团队专项课题。

(四)团队管理

1、学校团队依托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开展科研工作。

2、学校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学校与团队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3、学校团队必须向学校呈报三年团队建设与科研规划,每年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团队考核

1、学校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团队实行年度考核与三年累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一年完成总任务的30%,两年完成总任务的70%,三年完成总任务的100%。对于考核优秀的团队予以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

2、团队考核由科技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审批。

()退出机制

1、年度考核第一年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合格(含)以下的团队,退出学校团队。

2、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立即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团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团队资格。

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团队

国家级、省级团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学校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团队实行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对于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优秀的团队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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