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0-12-14浏览次数:1682

一、负责学校科学研究、服务地方、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科技政策,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有关科技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学校科研与服务地方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科研和服务地方方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科研政策与信息,组织跨院、跨学科人才对重点方向和重大项目进行探索或攻关研究,负责组织项目的选题、申报、立项、落实及项目的过程管理、检查和验收等。

三、负责学校产学研横向科研合同文本的审定、登记、统计以及履行合同情况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开展科研服务地方,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学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及与企业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的联系沟通。

四、负责各项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等管理。负责学校各类成果的鉴定、评审、报奖等。

五、负责推进校(地)企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学校各类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术研讨会、年会、学术活动的统计、报表、学术论文的管理以及组织与协调校内外学术团体活动、科普活动等。

七、负责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做好各级科研统计工作。

八、负责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与考核等工作中科研业绩的审核。

九、负责学校科协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