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确认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校编内教工2023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确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实行年度制,即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缴费基数

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2022年度本人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绩效奖等。执行缴费基数保底限高政策,即超出2022年度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2023年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

三、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为养老保险补充险种,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

四、工作要求

缴费基数确认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教职工本人确认姓名、身份证号码、2022年月平均工资,核对无误后务必本人签名。请各位单位于10月9日(周一)17:00前到行政楼513办公室将《事业单位工资申报表》领回,确认签字完毕后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10月13日(周五)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513办公室。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2023年新进人员(含新调入人员)基数调整时保持原参保基数不变。

2.2023年达龄退休人员依据2022年月平均工资正常进行基数调整工作。

3.待基数调整完成后,一次性补扣(发)2023年1月-2023年12月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

联系人:胡云鹏(62158081)

    

          人事处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