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20-09-17浏览次数:1115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监管合力,提高审计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我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现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召集,或经校长授权由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召集。基本成员部门由计划财务处、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合署)、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人事处、科技处、校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审计工作计划;

(二)明确审计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

(三)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五)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跟进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四)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五)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六)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七)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配合审计处和审计承接单位实施审计工作;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负责年度财务及专项经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并对审计问题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

(二)组织部主要职责。制定年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党委会批准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配合审计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的审计问题整改,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中层干部职务任免、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三)审计处主要职责。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交联席会议决定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按照审计计划落实承接审计单位,协调组织审前调查和审计组进点;督促各项审计整改落实;落实组织部委托的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实施监管。

(四)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职责。配合审计处协调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对阻挠、拒绝审计,或出具伪证、销毁、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依规依纪进行查处,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负责核查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对查实的案件按程序进行处理或提出移交建议,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处主要职责。根据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真实反映情况,提供详细资产管理台账等资料和证明。对被审计对象的资产管理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负责审计意见的落实及整改,健全内控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避资产管理风险。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主要职责

配合审计处和审计承接单位实施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工作;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建设(维修)项目相关材料;协调施工单位、建设(维修)单位对相关问题的处理。

(七)人事处主要职责。协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人事档案等资料和证明。

(八)科技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科研管理规定和制度、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负责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九)学校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济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会前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审计联席会议的基本类型及审计整改牵头单位

 

(一)年度财务及专项经费审计联席会议

整改牵头单位: 计划财务处

(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

整改牵头单位:组织部

(三)基建维修工程审计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