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7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办、国办和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自2022125日起,对17名单附后处级领导干部2019年1月-2021年12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予以公告:

一、审计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联系电话:62158023;电子邮箱:shenjichu@hfuu.edu.cn  

二、被审计人员名单

宋海峰、白义香、贾峰、王晓峰、朱涛、缪群道、杜娟、吕刚、牛欣、檀明、胡晓军、华建兵、杨学春、陈江华、宣文、刘力、叶道全。

三、审计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