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7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23-06-28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办、国办和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自2023630日起,对7位(名单附后)处级领导干部20207-20236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予以公告:

一、审计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联系电话:62158023;电子邮箱:shenjichu@hfuu.edu.cn  

二、被审计人员名单

汪文忠、丁增云、葛春梅、张慧、王玉、叶旭萍、汪潘义。

三、审计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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