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9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03-30浏览次数:1108

各学院团委,各班级、社团: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促进团员青年的成长与发展,扩大优秀团员、团干在全校共青团工作中的影响力,校团委决定对2019年度在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积极的个人和集体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现将2019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优秀团员

1)合肥学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习生活中能起表率作用;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学院团校及班内团日活动等团内各种教育和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主动提升团课学习的覆盖面。其中,2019-2020学年第六季开始至今,完成率达30%以上,往季完成率居所在班级团支部前列自第八季“青年大学习”个人完成率需达100%

5)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大一同学以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大类分专业后以本学年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大二至大四年级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6)2019年度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补考、参加团校培训未结业及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团纪行为的团员均取消评优资格。受疫情影响,校团校青马班结业情况尚未公布,本次不做要求;以二级学院分团校结业情况为准

2、优秀团干

1)符合优秀团员的条件;

2)必须在团学组织中担任团干职务:学院团委委员、班级团支部团小组成员(团支书,班长(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校、院学生会成员、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成员、南艳青年新媒体中心成员、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校新闻中心成员、社团团小组成员、体育俱乐部团小组成员、体育俱乐部联盟成员、艺术教育俱乐部团小组成员、艺术教育俱乐部成员、校国旗队成员、易班成员、大学生事务中心成员,非团学干部性质的成员不参加评选;

3)理想信念坚定,心系广大青年,工作能力过硬,敢于担当作为,工作作风优良。热心为集体、他人服务,主动积极参与学校各级团组织的工作,工作勤奋踏实,开拓创新,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认可。

3、红旗团支部

根据《合肥学院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合肥学院学生团支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选(见附件1)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单位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各二级学院

不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5%

不超过学院班级团支部总数

二级学院学生会

/

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会成员的10%

学生社团

/

不超过社团团支部总数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联、青志联、南艳青年、艺术团

/

不超过学生组织人数的10%

体育俱乐部

/

24

艺术俱乐部

/

16

校新闻中心

/

21

体联

/

6

艺联

/

3

大学生事务中心、易班

/

13

国旗队

/

8

备注:

1、例如学院有16个团支部,则可以评选16个优秀团干,优团、优干具体名额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

2、二级学院的班级优秀团干评选须在团小组成员中评选。

3、体育俱乐部、艺术俱乐部、学生社团的优秀团干评选需在团小组成员中评选。

4、上一年度获得校“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可额外增加一个优秀团干名额。

5、上一年度获得校四星级社团、五星级社团称号的社团可额外增加一个优秀团干名额。


2、红旗团支部:各学院团委在达标支部中选取前25%的团支部申报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办法

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根据各学院分配到班级的具体名额,由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名,并召开线上团支部大会投票选举,严格按照得票的多少推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经各学院团委评议上报,校团委审批;评选红旗团支部,由要求参评的团支部提出申请,学院团委评议上报,校团委审批。

学生组织优秀团干评选由各组织召开会议,严格按照本组织团员总人数的10%进行民主选举产生优秀团干,由指导单位上报,校团委审批。

社团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办法参考班级团支部评选办法(注:申报材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一同报送)。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既要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更要看关键时刻能否冲锋在前、表现突出,要重点考察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各单位要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和督促申报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申报红旗团支部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评选纸质材料(见附件)待返校后加盖相关证明报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电子版材料无需签字盖章,经学院团委严格审核后,由各学院及学生组织打包好,于4月10日(周五)下午18点前发送至校学生会组织部邮箱:xshzzb@hfu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提倡各级团组织在相关文件收集整理时运用线上一体式办公,广泛利用QQ群、微信交流群等方式进行团支部会议,举行线上投票。各团支部上报评优名单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班级成绩表pdf版(注:大一年级为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表、大类分专业后为本学年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表、大二至大四年级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表)成绩模板见附件5

以及2019年度“青年大学习”各期以及第八季第六期的学习情况的截图学习情况查询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徽共青团”,在下方进入“青年大学习”栏目,点击下方个人信息与组织,再点击组织排行榜依次输入验证码进入所在班级团支部页面,截取相关证明。

4、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不得重复申报,班级与各学生组织及各学生组织之间不得重复申报。

5、团委将按照规定对评选结果予以审批和公示,若经审批后发现虚假材料,团委将依据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评选结果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团员证中做好记录。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团委:郑丽丽  18356084276

校学生会:丁 13593058684

19966488852

电子邮箱:xshzzb@hfuu.edu.cn




附件:

1、合肥学院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2、合肥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登记表

3、合肥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审报表

4、合肥学院“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成绩证明模板

附件.doc


共青团合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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