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763

       

    为促进学院宣传思想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我院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合肥学院各系部、院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基本工作、阵地建设、作品采用、获奖情况四部分。
    1、基本工作
    (1) 有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领导,有专职或兼职的宣传员,得5分。
    (2)及时报送学院和宣传部安排学习的各项活动总结、新闻信息、新闻档案、用稿汇总表等,得15分。
    2、阵地建设
    (1) 开办有部门网页,开设有固定的新闻栏目,及时更新新闻信息,得10分。
    (2)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围绕专题及时制作、展示宣传栏及标语、横幅,每次得3分。
    3、作品采用
    (1) 中央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每篇得10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每篇得15分。 
    (2) 省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每篇得5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每篇得10分。
    (3) 市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每篇得3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每篇得5分。
    (4) 学院校园网首页新闻、消息等短篇,首页每篇得2分,院内1分。学院院报采用新闻、消息等短篇,每篇得2分;专题、通讯得3分;专版得4分。同一新闻消息在此项最高分限为4分,不再重复累计。
    (5)有关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类论文,其内容建立在我院建设的基础上的,加分标准按照以上(1)、(2)、(3)引用。
    4、获奖情况
    (1) 获得省级好新闻评选作品,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15分;获得市级、学院好新闻评选作品,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10分。
    (2)获得学院“优秀网页”称号的单位,加10分;
    (3)获得学院“优秀宣传展版”的,每次加3分;在学院统一部署之外,自行制作宣传展版并向宣传部报批展示的,每版加2分。
    (4)创办除部门网页、宣传栏之外的新闻媒体,如自办刊物,严格管理,连续正常出刊,富有成效的,加5分。
    三、考核内容情况说明
    1、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年度考核,时间范围为上年度的5月至该年度5月。
    2、宣传内容要围绕我院中心工作,体现我院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办学特色、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我院优良的教风学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谐温馨的校园氛围。要具有时效性和时宣性。
    3、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图片及广播、电视、网络载体播发的新闻及各类专题以及有关我院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调研类论文。
    4、院外媒体新闻作品采用,按照本规定,在报纸、刊物刊发的,需要提供原件;在广播、电视、网络播发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院内媒体新闻作品采用,以宣传部每年进行的校园新闻信息报道情况通报为依据。
    5、各级各类好新闻奖,学院“优秀网页”、“优秀宣传展版”奖,以评比公布的结果为依据。
    6、同一作品,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计算。
    7、对虚报和稿件内容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考核程序和表彰
    1、每年的5月对上年度的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排序”、“确定等次”、“公布表彰”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
    3、考核结果全部公布,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授予“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金;并授予该单位宣传工作责任领导、新闻信息员“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品。
    4、评选结果学院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工作考核中。
    五、组织实施
    本考核办法自2008年6月30日起生效。

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