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校内各类橱窗、悬置物、张贴物等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373

       

    为营造整洁美观的校容校貌和校园文化整体氛围,优化办学环境,规范校内各种橱窗、广告悬置物及各类张贴物,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各类橱窗、悬置物、张贴物是指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橱窗、广告牌、单位铭牌、路牌、悬挂的横幅、条幅、标语、张贴的通知、海报、招贴画类等等。
    二、校内各类橱窗、铭牌、悬置物、张贴物等统一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三、校内各单位的铭牌,须按统一规格制作,在指定位置设置。各类橱窗、悬置物、张贴物等均应在指定地点设置悬挂、张贴。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处张贴、悬挂、设置广告、通知、招贴画、横幅、铭牌等。
    四、凡需在校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悬挂各类横幅、标语、招贴画等,应由悬挂、张贴单位到党委宣传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统一制作、悬挂。
    五、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传单、非法印刷品;严禁损害国家利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悬挂、张贴物出现。
    六、未经批准校园内不允许设置永久性商业广告,各单位的临时性展板及各系、各部门简介,指示路标等,按指定位置摆放,用后及时撤回。
    七、宣传橱窗的负责单位,要定期更换内容,维护橱窗的完好、整洁、美观。
    八、学院总务处校园管理科有权对校内各种不符合本办法的橱窗、悬置物、张贴物等进行清除。
    九、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