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院内自办刊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359

       

    根据新闻出版法的规定,我院只有《合肥学院报》和《合肥学院学报》(自科版、社科版)两种刊物系国家允许正式公开出版的刊物。凡院内处室、系部正式编辑散发的文印资料视为院内自办刊物,现就院内自办刊物作如下规定:
    1、学院自办刊物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政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形式多样灵活,但要勤俭办刊,确保质量。
    2、校园内部交流刊物的创办必须向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创办;每期需提交党委宣传部备案。
    3、自办刊物可办成学习园地或内部交流资料的形式,并在显著处注明“学习园地”或“内部资料”字样。
    4、“学习园地”、“内部资料”的创办必须由各系和主管单位严格把关,各单位党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签署书面意见,每期稿件须由该负责人审定。
    5、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
    6、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