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宣传工作保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330

       

    学院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原则,使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一、宣传内容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标准,不准涉及党的秘密,不准报道尚未公开的党内文件。 
    二、院报主要报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报道院内新闻,不准涉及党的机密。
    三、院广播站在选播党报、党刊、校报报道和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内容时,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组织稿件向学生广播,不得广播未经公开的党内文件及党和国家的机密。
    四、院内各单位主办的黑板报、宣传栏,主要宣传报道院内的重大活动,不得涉及党的机密。
    五、在各种学术讨论会上,要坚持执行“双百”方针,但不得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思想观点。
    六、院内出版的刊物、印刷品,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在对外宣传或赠送时要事先检查,防止泄漏机密。
    七、宣传部干部应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凡未公开的文件一律由专人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和对外宣传。
    八、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表彰,对违反保密规定者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