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新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思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感
发布时间: 2011-04-23 浏览次数: 594

        合肥学院副院长 陈啸教授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对我国高教界提出的殷切希望和具体要求。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工作千头万绪,其中构建科学的高等教育体系,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意义。因为,虽然大众化高等教育迅猛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正因为转型过快,在一举打破原有的精英教育格局之后,适应大众化高教发展阶段新的高等教育体系却尚未建立起来,使得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缺少整体把握和方向引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不能从理论上作出科学的回答,这必然制约大众化高等教育进一步健康发展,也难以有效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笔者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对此问题作了一些思考,提出科学构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思路,以期在更大范围引起争鸣。 
一、当前构建新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必要性 
         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最基本特征是人才培养的“形式多样”和“目标多元”;最基本要求是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指导”,促其“特色发展”。而目前,对上述问题学界虽有一些思考,提出了一些见解,但非常系统、完全达成共识的理论尚未形成。特别是前一阶段关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提法,频繁见诸各类学术杂志、报刊和媒体。使“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概念泛化。实际上,最先提出这一概念的是高职高专院校,后来新建本科院校也提出了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目标定位,紧接着很多省属(重点)大学,甚至“211”建设的大学也提出“把论文写在产品上”等类似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概念等等。但是,到底什么是“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新建本科院校(含其他省属本科学院)、省属大学之间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究竟有什么不同?等等问题,并没有彻底弄清楚,更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笔者认为,造成上述概念混乱等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目前高等教育体系的划分不科学。应该看到,快速发展的大众化高等教育,一举打破原有的精英教育格局,但也正是由于转型速度过快,大众化教育阶段后,新的高等教育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因此,当前对高等教育体系的科学界定和构建,既有学术界理论探讨的需要,更有来自社会现实的推动力,成为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高等教育体系的科学划分提出现实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居于世界第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各行各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和深入,对人才的专业性、细致性要求就更高,这在客观上要求高等学校必须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在科学定位基础上,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注重精细化,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换言之,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既有对学术精英的人才要求,也有对专业拔尖人才的要求,更有对广大生产服务一线工程技术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要求,这实际上就是对高校科学定位、科学设置学科专业和科学的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本质上正是对高等教育建立科学体系的要求。
2、经济危机爆发对高校人才培养类型的科学划分也提出客观需求。2008年底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渐演变为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在这场经济危机当中,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打击和影响,我国也不例外。经济危机表面上看爆发于经济领域,实际上是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危机,即在经济、管理、技术领域我们还缺乏能够有效预测和控制经济危机爆发的高精尖人才。与此同时,对危机的抵御、恢复和重建更需要各行各业的人才。这在客观上推动高校既要培养抵御和预防类似经济危机等诸种危机的拔尖创新人才,也要为各行各业的经济恢复培养大量的实用性人才。
3、高等院校自身克服办学趋同化倾向、坚持特色发展对学校的科学定位也必然提出迫切需求。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虽然有“985”、“211”建设的高校,有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等大致的分类;也有理工农林医师等不同学科门类的具体区分,但总体上还缺乏科学的体系划分,特别是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高校普遍存在求大求全,重叠发展,学科专业设置趋同化和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的倾向。这一方面造成高校建设的资源重复和浪费,一方面也使高校难以符合市场对人才的梯度要求和多样化需求。不同类型高校培养的人才有交叉,同一类型高校培养的人才无梯度的现象,造成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的错位,难以形成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有效互动,因此大量出现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企业招聘不到合适的人才。
二、如何科学构建新的高等教育体系 
         在我国,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同的高等教育分类有两种。一是三分法理论。我国著名教育家潘懋元教授在对我国高等教育进行分类的研究中指出,依据《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我国高等教育可分为三类,分别是综合性研究型(按学科分类)、专业性应用型(按专业分类)、职业性技能型(按职业分类)。二是四分法理论。另一种影响广泛的是“四分法”理论,即将我国高校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和高等职业院校四类。以上分类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转向大众化的背景下,只强调学校的人才培养层次、学校的研究层次等指标,而忽略了学科建设的基本规律和人才培养的社会服务面向。如只强调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研究型大学每年应分别授予多少个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科研经费应分别达到多少年收入,SCI、EI和CSSCI的论文达到多少或每年在国外及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少学术论文等等。 
         实际上这种分类从本质上讲,是以学历或学位层次为标准划分高等教育体系,把以博士培养为主的高校定为研究型;硕士培养为主兼有博士的高校定为教学研究型;学士培养为主的高校定为教学型;而高职院校定为专科等等。这种体系划分的弊端在于忽视了学科建设的基本规律,以人才培养的层级标准掩盖了学科专业本身拥有的学术性或应用性属性。比如就博士学位而言,实际上它仅表示学历培养的最高层级,至于说拥有博士学位是否一定是学术性的研究型人才,关键要看该学科专业本身的属性,或该研究方向的属性,也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比如对于临床医学博士而言,强调的是对于高级医学知识的临床应用,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医学应用领域的高级专家。再比如对于法律博士,其人才培养目标强调的是对于法律的实际应用等等。诸如此类,实际上大量的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博士培养,因其研究领域面向社会的实际职业岗位,都是典型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因此,对高等教育体系的划分,归根结底还是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类型出发。笔者正是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提出将高等教育体系划分学术型高等教育、应用型高等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三种类型。
1、学术型高等教育 
         学术型高等教育属于普通高等教育范畴,其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是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尤其强调前瞻性,而不是服务于生产生活一线,更不是当前的现实生活性。学术型高等教育以基础学科专业设置为主,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实行学术优先的发展战略,其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各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前沿的创新拔尖人才,而非一般的应用型人才,这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以博士为基本学历,以学术创新为基本要求。学术型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项目载体、导师引领”为主。学术型高校的建设主体以“985”高校为主,“211”高校为辅。学术型高校的建设经费主要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为辅。学术型高校应大量设置国家奖学金,以有利于吸引和选拔特殊人才。
2、应用型高等教育 
         应用型高等教育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其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线,是为推动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应用型高等教育注重的是社会当前的现实需求,而非国家长远战略。其人才培养目标是面向社会具体的职业或职业岗位,按照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的不同,学历以本科为基础,两头分别向专科和研究生延伸,注重实用性和层次性。其中,强调以岗位操作技能为主的以专科学历为支撑;强调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一线为主的以本科学历为支撑;强调专业性,培养面向一线服务领域的高级专家的以硕士或博士学历为支撑。应用型高等教育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科学设置培养层级,有些专业仅为专科(比如现在高职高专专业大类的划分);有些专业仅为本科;有些专业则必须设置硕士、博士。应用型高等教育不宜设置文学、理学、哲学等基础学科门类中的相关专业。总之应用型高等教育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强调知识应用和技术创新,主要是解决现实生产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用型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产学研结合”为基本特征。应用型高校的建设主体以地方高等院校为主。其建设经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国家投入与其他渠道为辅。学生一般实行收费上学。
3、成人继续教育 
         除了学术型和应用型高等教育之外,成人继续教育也是新的高等教育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成人继续教育属于高等职业培训范畴,培养目标也强调应用性。成人继续教育不以学历教育为主,而是以职业岗位培训为主体,开展职前或职后的各种职业培训,满足国民全面发展的需求,或职业岗位迁移对再学习的需要,服务于国家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战略。成人继续教育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应用型高校,也可以是其他专门的教育机构。但为保持学术型高等教育的纯学术氛围,学术型高校不宜承担成人继续教育。
三、构建新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对策建议
1、科学发展,观念现行 
         从宏观层面,当前对高等教育的科学分类和高等教育体系的合理构建,必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打破以往以学历为主要划分标准的高校分类模式,转而以人才培养目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不同类型为划分标准来构建新的高等教育体系,实现由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封闭办学到开放办学的转变,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多样性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建立更加开放的立法体系,扩大省级政府对高校的自主管理权和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真正实现对高校的分类指导,特色发展。
2、顶层设计,统筹兼顾 
         在中观层面,在新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根据本省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省级高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层次分类,做到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加大投入,分类管理。一般来说,省属高校都是应用型高校,因此,应积极促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道路,使高校的发展切实融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之中,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
3、找准定位,特色发展 
         在微观层面,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历史传统,找准自己的办学定位。前面已经论述了只有“985”高校和部分“211”高校是学术型高校,其余高校都是应用型高校。因此,对绝大多数高校来说,就是要坚持特色性,不搞趋同化;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综合性大而全;坚持服务地方的发展战略,加强应用学科研究,不搞脱离生产实际的基础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社会生产、生活一线所需,联系地方发展所需,走出一条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道路。
4、加强研究,深化实践 
         在构建新的高等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应整合多方力量,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实践探索。尤其应加强对于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的研究。因为在新的高教体系架构中,学术型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精尖人才,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应用型高等教育以院校数量、学科专业设置、学历(学位)教育层次、在校学生数量等等的绝对优势,成为未来我国高等教育建设的生力军。要想建设好这只生力军,就必须回答在应用型高等教育中,如何科学设置学科专业和与之相对应的学历(学位)层级?如何进行专业和课程改革?如何进行师资队伍建设?如何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建立产学研合作的良性机制?特别是要重点回答并准确把握好应用型高等教育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和博士不同层级之间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内涵、培养方法途径等等一系列问题。只有从理论的高度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并积极进行实践探索,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