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广播台物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9-08 浏览次数: 609

(一)广播台成员应爱护台内设备和其他一切物品。
  (二)广播台内播音设备由台长、台长助理及监制组组长负责管理,非专职人员不准随意安插接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触动固定位置的按钮。
  (三) 如遇上机器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台长或台长助理,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造成节目播出问题的由当事人负责。
  (四)播音间、操作台上除节目时间外,不得放置设备以外任何物品,设备不用时应关闭电源。
  (五)播音间内不得带入食品和饮料进人,在播音间手机应关机或保持无声状态,非播音人员不得进入播音间。
  (六)节目制作完毕后将话筒、耳机等放归原位,限压器、调音台等设备应及时关闭。
  (七)磁带、CD、VCD碟片等物品使用后放回原处,遗失或意外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八)广播台内一切物品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台长同意,宣传部批准并打欠条。外借物品应按时归还,遗失或损坏由借出人负责赔偿。
  (九)、不准自行决定为各组织或个人录制磁带,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告知台长,并经指导老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