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新闻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 2020-10-28 浏览次数: 7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新闻中心是在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领导下的在校学生组织,是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院新闻中心主要任务是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采写、编辑、播报校园网、院报、校园广播稿件,积极开展校园宣传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同时培养学生新闻采写、编辑、播音、团队协作、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是学院人文素质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第三条   院新闻中心全体成员在努力经营个人学业的基础上,应不断增自身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树立学院新闻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院新闻中心下设:办公室、记者团、广播台。记者团设采编组、编辑组、通讯组;广播台设播音组、监制组。
  第五条   院新闻中心工作领导机构由宣传部分管老师,新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记者团一团、二团负责人,广播台一台、二台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院新闻中心在院党委宣传部分管老师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新闻中心各部门学生负责人定期向分管老师汇报工作,重大问题由新闻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决定方案,交由党委宣传部研究决策。
  第七条   院新闻中心分管老师主持新闻中心日常工作,新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帮助老师协调好记者团、广播站工作,做好分管老师与新闻中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
  第八条   记者团黄山路校区、南艳湖校区分设一团、二团,各设团长1名、团长助理1名,主持所在校区记者团日常工作;各团设采编组若干、编辑组和通讯组(由各系部、社团、网络科技维护组、美工组学生通讯员组成)。采编组负责校园新闻稿件与院报稿件的采写,并从中挑选业务素质优秀的记者参加校园新闻稿件与院报稿件的编辑工作;学生通讯员负责所在系部新闻稿件的采写、新闻线索的提供。
  第九条   广播台黄山路校区、南艳湖校区分设一台、二台,各设广播台台长1名、台长助理1名,主持所在校区广播台日常工作;各台设播音组、监制组,分别负责播音、节目策划、台内设备维护。由各节目组成员共同合作完成,并由节目组负责人审核通过,负责播音节目的策划与编辑与播出。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十条   院新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推荐、自荐、竞选,并结合党委宣传部老师的意见综合考虑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记者组组长通过自荐和竞选,由记者团团长确定;编辑组组长由分管编辑的副团长兼任;通讯组组长由记者团团长兼任;播音组组长、监制组组长由广播台台长确定。以上任期半年。
  第十二条 每年9月份,记者团、广播台招纳一次新成员,通过相关报名、考核程序引进一部分实习记者、实习播音员和实习监制;每年3至5月份组织新闻骨干培训班,从中挑选优秀成员加入记者团;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广播台举行普通话大赛,成绩优异者经选拔考察后加入广播台。
  第十三条 院新闻中心成员要自觉维护新闻中心的整体形象,遵守新闻中心及各
  部门规章制度,违反新闻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的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学校通报(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新学期开学召开新闻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确定新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召开一次新闻中心学生负责人会议;学期末召开新闻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学期工作,讨论下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院新闻中心记者团各主要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采编组、通讯组、广播台成员定期召开例会。
  第十六条 院新闻中心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应遵守会场秩序,有事要提前向会议负责人请假。会议议程及人员出勤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作为年底评优资料。
 
第五章 财物管理

第十七条  新闻中心的所有物品、书籍、设备的保管与使用都按各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故意损坏、随意挪用,故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严重者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实行钱、帐分开制度。财务由专门指定人员管理。每月底,帐目管理人员要向新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结束时,帐目管理人员要向分管老师汇报本学期财务收支情况与下学期财务预算。
  第十九条  院新闻中心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时,要事前报经新闻中心分管老师审批,经费使用登记在帐,并要求使用人或部门必须有正规票据。
                                     
第六章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条  新闻中心所有在编人员均享有学院学期综合测评加分的权利。对于新闻中心内部考核优秀、工作表现出色的成员,党委宣传部将向该成员所在系部推荐入党、选调生、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二十一条 新闻中心在编成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和新闻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新闻中心成员应尽的义务,按质按量完成新闻中心办公室、记者团、广播台分配的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闻中心各部门规章制度以此章程为准则,与本章程不符条款,要予以更正。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