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关于印章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1052
        为了做好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维护印章的权威性,确保用印的正确性和严肃性,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一)学校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管理印章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管理印章人员工作若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 
    二、印章的使用 
       (一)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印章对内对外使用,根据部门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由部办公室严格把关,用印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二)需使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印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印。 
       (三)对非法和违规刻制、使用印章者,酌情予以纪律处分。 
       (四)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信上用印。 
       (五)用印要端正、清晰。盖章的位置应在公文的末尾年月日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