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论文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606

       

    为了促进我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设立了论文资助奖励基金,用于资助奖励我院教职工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奖励对象和类别
        1 、凡我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均有权申请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论文奖励基金。
        2 、奖励基金类别主要有三类:
        ①在全国、省、部、校各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获奖成果;
        ②在各种公开刊物(不含内刊)所发表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
        ③经研究会确定的重点研究课题。 
    二、资助奖励等级和数额
        1 、一级:在全国教育研究会获一、二、三等奖,或在部省级研究会获一等奖,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在学院奖励的基础上,资助奖励 200 元。
        2 、二级:在部省级研究会获二、三等奖,或在校研究会获一等奖,在国家级或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资助奖励 100 元。
        3 、三级:在校研究会获二、三等奖,在一般公开刊物(包括核心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资助奖励 70 元。
        4 、对研究会确定的重点研究课题,将根据情况确定资助数额。 
    三、资助奖励的使用范围
        1 、为科研购置图书、资料、支出复印费、印刷费等;
        2 、本市范围内的调研费用;
        3 、有关刊物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四、资助奖励的申请、审批和办理
        1 、获取奖励基金,除学院研究会组织的论文研讨和评奖直接奖励外,其他情况采取申报审批制。
        2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须在当年填写 << 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奖励基金申报表 >> ,并附有关证明或材料。
        3 、将申报表和附件一并送交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宣传部),最后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常务理事会每年四月份审批一次,过时不补。
        4 、经审批后,由秘书处统一办理财务手续,秘书处每年办理一次。

 
合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二○○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