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 2020-09-02 浏览次数: 726

       

    为了做好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根据学院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要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宣传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注意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努力探讨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宣传思想工作规律,不断加强自身政治和思想道德修养,团结同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顾全大局。 
    二、敬业、务实、协作、创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对工作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务求实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加强协作。牢固树立为学校发展战略服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注重创新,做好新闻中心指导工作,建设人文素质教育基地,不断开创宣传思想工作的新局面。 
    三、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暂离工作岗位,应说明去向,并向辅岗人员作好工作交待。无故缺勤和脱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理。 
    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推诿。重要事情要按职权范围逐级请示、汇报。办公时间不许闲聊、玩电脑游戏和网络聊天,禁止无事串岗。 
    五、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在工作往来中,应热情大方,彬彬有礼。接待客人应起身相迎,出门相送。接打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回答询问要耐心详细。上班时间要按学校要求着装,做到整洁、端庄。 
    六、保持办公场所整洁、雅静。地面、桌面、窗户等应及时清扫,禁止乱丢废弃物。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墙面不得随意张挂东西。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