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6-21 浏览次数: 560

为进一步贯彻中办发(2014)59号文件精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合肥学院官方新媒体包括以(含英文HFUU及其“合院”)合肥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与时俱进。

第三条各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四条任何个人不得以合肥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制,即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得建立运营。

第六条申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1、《合肥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申请表》;2、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网站关闭该帐号。

第八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合肥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申请表》。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九条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条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单位、社团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三条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加强管理运行团队的建设、培养和教育。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将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