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辅导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门户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评价辅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根据《合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院行政〔2014〕35号)和《合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院党委〔2018〕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辅导员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二、考评对象

2020年度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仅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

三、考评程序

1.学生满意度测评(占30分)

学生在手机端打开“今日校园”APP,登录个人帐号,在首页点击顶栏“我的大学“——“信息收集”——“合肥学院2020年度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完成填写。

2.学院考核(占40分)

各学院党委应结合辅导员年度日常工作表现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考核,根据《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附件1)进行评分。

3.党委学工部考核(占30分)

党委学工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点结合辅导员履行相关职能部门所布置工作、进驻学生社区工作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予以综合评分。

4.评定校“十佳辅导员”

由党委学工部牵头,根据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党委学工部考核结果,综合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最后审核,评定校“十佳辅导员”。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参与测评的学生数不低于辅导员所带班级人数的90%,切实将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师生满意度高的辅导员评选出来。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于3月18日(周四)前向学工部报送《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附件1)和《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的纸质以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材料要求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至35#11楼思政教育中心;电子文档发至szjyzx@hfuu.edu.cn。

 

 

 

附件1.《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

附件2.《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