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度遵守和服从《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制度为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中的根本制度,包括人员、考核、值班、会议、宣传、问责、考勤、财务等各个方面。
第二章 人 员
第三条 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均为合肥学院的在校生。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招新报名时,所有在校生均可报名。学生社团联合会上届成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择优录取,进入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新委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成为正式成员。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各部委员。主席团、副主席由团委根据工作情况直接任命,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讨论后上报团委,团委讨论通过后进行任命。
第六条 主体干部和委员须时刻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形象,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发展努力工作,在各种场合均不得从事损害学生社团联合会权益和利益的事情。
第三章 考 核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为每学期一次,考核对象为全体成员,并由全体成员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记,不合格者将对其实行劝退。考核等级优秀者给予全院团内通报表扬,授予“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等其他院内各种表彰。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并反馈给各系团总支,作为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入党的依据。
第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离任分四种:
(1)任期结束: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即将离校,无法再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职务而离开者,属于任期结束;
(2)辞职: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平时工作认真,各方面表现优良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由于个人学业任务较重等原因不能再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职务而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主席团讨论后报院团委批准后准予其辞职者属于辞职;
(3)引咎辞职: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或不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者,主席团讨论后报院团委批准之后同意其辞职者属于引咎辞职;
(4)除名: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严重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或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或严重影响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主席团讨论后报院团委批准后给予除名,必要时给予团纪校纪处分。
第四章 值 班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均有义务按规定值班。
第十条 轮流制,值班表依据成员课程情况安排,人数不固定,一般为2-4人。
第十一条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公室值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有事必须提前书面向主席团
请假,若事情突然、紧急需电话或短信向主席团请假并及时补上请假条,且告知办公室安排其他成员值班。
第十二条 值班时如有工作要做,所有值班成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值班时,除非因工作原因,否则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带非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进入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值班时社团联合会的相关钥匙不得擅自借予非社团联合会成员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务必在值班签到本上记录清楚一切与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 社团来借、取相关物品时,值班人员务必陪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 会 议
第十六条 会议按照与会人员分为主席团会议、社联例会、扩大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部门内扩大会议、部门内会议以及其他专门会议。
主席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
社联例会每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参与。
扩大会议每四周召开一次,邀请分管团委的院领导和团委老师参加,要求各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
全体会议每四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和社团第一负责人参与,邀请团委老师参加,并由团委老师布置工作。
主席团扩大会议由办公室安排时间、地点、人员以及会议内容。
部门会议以及部门扩大会议由部长负责召开,必要时邀请主席团成员参加。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必须有记录,部门内会议的会议记录由该部门负责,其他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每学期末进行整理并存档。
第六章 宣 传
第十九条 所指宣传形式包括海报、展板、广播、校报、网站、微博以及其他形式宣传。
第二十条 活动负责部门需提前考虑宣传形式并确定宣传方案,报主席团讨论后最终确定。所有宣传材料尽量减少和避免疏漏,出现较大失误者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出现重大事故者视情况根据第三章第八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宣传品中不得单独使用某某部门的字样,必须统一署“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字样。
第七章 问 责
第二十二条 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第二十三条 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委员向部长负责、部长向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向团委负责的原则下开展工作,下一级应定期向上一级汇报工作进展以及活动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该把工作具体分配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工作失误或事故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和各部部长。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交付任务、有损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等情况发生,根据第三章第八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 考 勤
第二十六条 每次活动、会议等学生社团联合会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并准时点名或签到,超过活动或会议总体时间1/5未到者按缺勤记,请假超过三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以缺勤一次记。
第二十七条 有事不能参加活动、会议、值班的同学,需提前向主席团或团委老师书面请假,同意后方可不参加活动、会议等。活动请假者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重新调配工作人员,否则一律以缺勤记(事后请假、后补请假条一律算缺勤)。
第二十八条 缺勤三次算严重责任事故,按第三章第八条给予相关处理。
第九章 财 务
第二十九条 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院团委直接拨款和各学生社团会费的8%组成,同时接受有关单位赞助。
第三十条 所有学生社团联合会外来赞助等收入由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使用。所有赞助协议书等必须由团委老师审核。
第三十一条 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由财务部具体负责,所有人员因工作而产生的财务,需持正式发票、车票等报销注明原由,每月底结算一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合肥学院委员会、合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