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27 浏览次数: 3266

为做好合肥学院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物理学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类;信号与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类;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运筹优化方向);数学类;数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或教育学的相关专业;统计学类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桥梁与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地质工程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资源与环境类;品科学与工程;药物化学

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

化学类;化工类;材料类

设计学院

设计学;林业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方向);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学;艺术学理论。

经济与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

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或美学中国古代文学或中国古典文献学汉语言文字学或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艺术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

教育学院

教育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旅游与会展学院

管理学;地理学;生态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哲学;政治学;中共党史;社会学

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体育学类;艺术学类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六)本公告中,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类型及待遇

1.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

2.2类人才: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奖励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相当层次人才,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名)获得者,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职务或相当职位的专家学者等。

3.3类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及相当层次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以上相当层次专家,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以上相当层次专家。

4.4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教科研成果突出

5.5类人才:需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备注:1.经济与管理学院、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所需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所需专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专业研究成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科研要求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引进人才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平台建设等待遇和条件。具体待遇:第1-3类人才,面议;第4类人才,提供70万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30万学科建设或科研启动经费;第5类人才,30-50万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20万学科建设或科研启动经费。

备注:1. 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与购房补贴可适当提高,实行“一事一议”政策;2.租房补贴指为引进的博士提供3年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

五、招聘工作

(一)报名

按照要求填写《合肥学院2023年度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好后将文件名改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下同),如“先进制造工程学院-教学-张三-车辆工程-博士-清华大学”,电子邮件同时发至人事处邮箱(rczp@hfuu.edu.cn)和各二级学院联系人邮箱。以附件形式发送(包含成果电子版原件或扫描件)。邮件标题亦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

(二)资格初审

相关二级教学单位收到人才应聘简历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将审核情况向校人事处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面试考核当天,应聘人员来校进行资格验证,需携带以下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或检索报告)、学习成绩单等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考试考核

校人事处会同科研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7人(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开展面试考核,考察博士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养。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和试讲,面试主要包括个人简介、学科背景、主要科研成果等,试讲是选择一节课程进行教学试讲。专家组根据博士人才表现现场的打分,给出考核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拟录用意见。人事处汇总后,呈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审议。经校党委会审议同意的拟录用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

(四)考察

考察由人事处和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共同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意识、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高层次人才协议书。

(二)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未能提供所需材料的;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的;

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考察不合格的;

5.其它有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

七、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0551-62158025。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招聘咨询电话:0551-62158079;联系人:黄老师;邮箱:rczp@hfuu.edu.cn

(四)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合肥学院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合肥学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