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行政与合肥大学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1-04-11浏览:742设置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根据《工会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县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皖政 [2003]17 号)和《〈省教育厅与省教育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教工字 [2004]3 号)的精神,为使院工会能通过会议形式直接向院行政反映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合法要求和意见,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有效地进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并集思广益,有力推进学院改革与发展,学院行政与学院工会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制度,是院行政与院工会双方在规划学院改革与发展,部署重要工作,制定或修改直接涉及到教职工各项权益的有关制度等时,相互通报、相互协商、相互支持的民主协商机制和会议制度。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由院行政适时通报学院主管部门和学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有关行政措施。院行政和院工会共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和解决有关教职工工会权益等重要问题。院行政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征求学院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要问题,经协商可临时举行。联席会议的议题及召开时间,由院行政与院工会商议确定。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有关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和院工会主席、委员等出席;联席会议根据所商议的议题,可邀请部分教职工代表、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基层工会干部等旁听。

  第六条 联席会议商议的内容和研究的有关事项,会后要形成纪要,由院行政和院工会以正式文件联合下发,并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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