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时间:2011-04-11浏览:977设置

暂 行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扎实有效地做好院各项行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成及其任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办公室主任组成,院办公室副主任和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院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省、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领导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贯彻落实上级及院党委的文件、指示和决定精神;

  (三)讨论决定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研究部署院行政方面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和拟定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讨论研究学院的教学活动、科研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管理工作等方面问题。

  (六)讨论研究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研究决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讨论拟定及执行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讨论决定需向上级党委、政府及院党委请示的重大

  事项以及需提请上级请示或要求解决的重大事项。

  (九)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单位向院行政提交的重要事项。

  (十)通报院行政工作及相关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讨论学院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厨召开一次,时间半天或1天。根据需要安排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教辅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程序

  (一)凡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院行政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出,经院办公室统筹后,报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确定。

  (二)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事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上会,如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院办公室负责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材料审核把关。

  (三)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和议题、材料等由院办公室于会前送达与会院领导。

  (四)经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会后由院办公室及时形成纪要、文件或通知等,以便于贯彻、落实、检查、督促和归档。

  三、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集中精力讨论、发言、表态,养成良好会风。

  (二)因故不能与会者,须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请假。

  (三)加强会议组织纪律和保密观念,杜绝会后泄密现象。

  (四)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或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与协调工作,必要时进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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